來源: 贛州法院網、寧都縣人民法院

最近,

贛州有這樣一起案件一審宣判!

一羣人在養雞場內生產製毒物品,

涉及28餘噸!

這些製毒物品是啥?

這起案件具體情況又是啥?

跟晚妹一起去看看!

近日,寧都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非法生產製毒物品案一審宣判。

(圖片來自網絡)

據瞭解,麻黃鹼又稱“麻黃素”

因與冰毒化學分子結構的極近相似

是一種用來製造毒品的原料

這件案子情況到底怎樣?

跟晚妹一起去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份,同案人肖某經同案人鄧某寧(兩人均另案處理)介紹,租下被告人陳某軍家後山上的養雞場準備生產製毒物品。雙方約定每生產一批貨支付給被告人陳某軍1萬元租金,之後肖某陸續將部分原材料和設備運入養雞場,又出資在養雞場加蓋一竹棚並對地面進行硬化,在竹棚旁挖好一個廢水池。

2017年5月,被告人賴某明夥同同案人肖某通過被告人伍某軍聯繫到同案人吳某仕(另案處理),並邀集吳某仕到寧都查看肖某租下的養雞場後,四人商定在該養雞場內生產溴代苯丙酮(1-苯基-2-溴-1-丙酮),之後用溴代苯丙酮進一步加工製成麻黃鹼,並商定總投資190萬元:肖某以其租下的場地及部分原材料和設備,折價50萬元入股;賴某明與吳某仕則各出資70萬元,由吳某仕負責召集技師、工人和聯繫購買生產麻黃鹼的原材料;伍某軍則負責日常事務管理,並從賴某明和吳某仕二人手中各分得5萬元乾股,共計10萬元乾股。

2017年6月4日始,同案人吳某仕與被告人陳某軍、同案人鄧某寧、被告人伍某軍等人先後駕車陸續從南昌市、九江市永修縣、贛州市等地將購買的氫溴酸、苯丙酮、鹽酸、甲苯、雙氧水、反應釜等原材料和設備運入陳某軍的養雞場內。肖某支付1萬元給陳某軍作爲場地租金,同時將一部手機交給陳某軍以便單線聯繫。同年6月17日開始,吳某仕等人先後多次來到陳某軍家養雞場內試驗生產麻黃鹼,並於7月1日凌晨試驗成功。賴某明、吳某仕等人決定於次日正式生產,並讓被告人伍某軍負責購買冰塊。伍某軍則找到其姐夫謝某榮幫忙聯繫購買冰塊。7月2日下午,謝某榮駕車與伍某軍二人前往瑞金紅都水產市場以500元每噸的價格購買了6噸冰塊,當晚運回寧都,後由伍某軍運至養雞場。

2017年7月2日晚,同案人吳某仕從福建省長汀縣以每天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工資糾集被告人鍾某木、鍾某福、鍾某炎、鍾某雙、鍾某豪、鍾某龍、王某華等人租車從長汀到寧都。當晚,吳某仕先演示了一遍製作流程,之後吳某仕將工人分晝夜兩班開始生產,由吳某仕帶鍾某雙、鍾某龍、王某華負責夜間生產,鍾某福、鍾某豪和另外兩名長汀籍姓鐘的男子(未查明身份)負責白天生產。吳某仕安排被告人柯某炳、袁某珍、鍾某炎三人負責夜間生產期間在養雞場周邊山上、別墅三樓等地使用對講機進行放哨,以每天300元的工資僱請被告人陳某軍、陳某新在養雞場周邊白天放哨,以每月2000元的工資僱請被告人曾某秀給工人做飯。

2017年7月5日, 寧都縣公安局將十四名被告人抓獲,在現場繳獲生產出的疑似溴代苯丙酮1101.48千克(液態)、疑似麻黃鹼34.46千克(部分液態),以及鹽酸、氫溴酸、硼氰化鉀、甲胺水溶液、氫氧化鈉、雙氧水等原材料共計28.685噸,反應釜7臺,離心機1臺,溫度計、電磁爐、塑料桶等生產工具。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爲,溴代苯丙酮、麻黃鹼是可用於製造毒品並由國家嚴格管制的化學物品。賴某明、伍某軍、鍾某木等十四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製毒物品溴代苯丙酮、麻黃鹼,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均已觸犯刑律,構成非法生產製毒物品罪。遂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主次地位等,依法判處賴某明等十四名被告人三年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一萬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

非法生產製毒物品麻黃鹼

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不法分子只需要對麻黃鹼進行一定的提煉

就能輕易生產出冰毒(甲基苯丙胺)

如果這些麻黃鹼都流入到了社會

將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

在此提醒小夥伴們

除了自身不沾毒、不染毒外

如果發現涉毒等違法線索

還請積極向司法機關舉報

責任編輯 王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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