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半月談》雜誌披露了一個數字:據財政部報告,2017年中央本級“三公”經費(即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財政撥款支出合計43.6億元,比預算數減少17.87億元。而在2011年,這個數字是93.64億元,七年相比減少了一半以上。看了這些數字,令人在大爲驚詫的同時,也頗有欣慰。驚詫的是,中央本級的“三公”經費有如此大幅度的縮水,欣慰的是,中央各部門貫徹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取得了如此大面積的成績。

應當肯定,中央本級“三公”經費的大幅度縮水,除了受客觀因素影響,諸如部分因公出國/境、外事接待任務尚未實施等,更爲重要、更爲根本的原因是中央各部門在“八項規定”精神的約束下,從嚴控制和壓縮“三公”經費支出。

以往多年,無論是中央本級,還是地方政府,“三公”經費逐年攀升,居高不下,廣爲社會深詬,譏之爲“腐敗”現象。雖說曾經有過“四菜一湯”之類的整治舉措,但收效甚微,轉眼又是故態復萌。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大了反腐敗的力度,提出反“四風”的同時,作出了“八項規定”,這無疑對濫用“三公”經費起到了強烈的威懾作用,隨之也使得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三公”經費從嚴控制、大爲縮水。

從嚴控制“三公”經費,中央政府率先示範。國務院爲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提出了“約法三章”的有關要求,首先便是中央各部門陸續公開“三公”經費。2011年初,最先公開“三公”經費的是科技部,中國工程院緊隨之,至當年7月,共有94家中央部門公佈了“三公”經費,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進行了公開。毋庸諱言,七年前的“三公”經費公開,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誠如有專家所言:“公佈的數據太籠統,又沒有公佈相關的財務規定,難以進行比較。”儘管如此,“三公”經費的公佈還是受到社會各界的“圍觀”,起到了一定的約束和監督作用。

從2011年至今,我國的“三公”經費大體走過了一個“從公開到細化”的過程,後者意義更大,更能起到的約束和監督作用。2013年起,中央政府各部門在“三公”曬細賬上又邁出一步,首次公開了上一年度公務接待費相關的批次及人數。因爲每個部門或單位的規模和職能不同,“三公”經費的支出不能僅單純地對數字進行比較。但不斷擴大的公開範圍和越來越細化的數字綜合在一起,或能告訴公衆政府明明白白的支出,它乃是公衆監督越來越有力的體現。

有目共睹,公務接待公費大喫大喝佔了“三公”經費的很大一部分,現如今,“三公”經費縮水最爲明顯的也是在這個方面。毫無疑問,這一成效得益於制度的細化。2013年,《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頒佈,嚴格規定了公務接待的流程,包括對方必須發公函,接待結束後接待單位必須如實填寫清單,並由相關負責人審覈簽字。這一規定還對接待的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對方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的1/3);工作餐不得提供菸酒,不得使用私人會所或高消費餐飲場所;等等。“嚴控接待”是這些規定的精髓和核心,它爲遏制公款大喫大喝鋪設了高壓線。

一個現代文明的國度,不止是要求有一個廉潔的政府,這個政府還理所應當是一個“廉價”政府。嚴控“三公”經費當是“廉價”政府的題中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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