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層樓的辦公用房在產權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承租人擅自改變用途,改造出租。消防設施失靈、羣租、環境髒亂,各種亂象叢生。接到羣衆舉報後,11日,“331”督察組羣租房工作組前往事發地——高新區玉山路華達大廈突擊檢查。

  陸某是華達大廈六樓的產權人,此處建築面積882平方米,爲辦公用房,產權證明上也明確爲“非住宅”。據陸某介紹,去年1月,他與黃某簽訂了爲期1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並於去年4月正式將房屋移交給黃某使用。陸某稱,當時租賃合同上明確了此處爲辦公樓,不允許違反房屋使用性質,變更房屋用途,且未經允許不得轉租。

  移交給黃某以後,陸某沒有過問房屋的具體使用情況。今年4月,陸某接到大廈物業通知,稱他的房屋存在安全、消防、樓頂結構改變等問題。陸某說:“我趕到一看,發現每一個辦公隔間都被加裝了衛生間,大概五分之四供人居住。有的住了不止2個人,還在裏面做飯。”不但如此,他還發現,原本公共衛生間的位置被改造成了兩個房間,這樣算起來,整層樓面共被改造成了25個房間。

  此外,走廊內的消防主管無水可出;走廊盡頭的屋頂居然被砸開,黃某在此安裝了一臺升降機,還在樓頂搭起了違建。眼前的一切讓陸某“驚呆了”。

  黃某的行爲明顯違反了雙方之間的約定。陸某馬上通知租戶,告訴他們與黃某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請他們儘快搬離,但沒有效果。6月底,陸某再次上門與租戶協調,這次他還選擇了報警。在屬地派出所的介入下,黃某當場保證馬上整改,陸某也時刻跟蹤着整改情況。大約20天后,社區也約談了黃某,同樣要求整改。黃某還是滿口答應,但不見行動。陸某無計可施,於是選擇起訴黃某。在法院調解過程中,黃某依然保證會落實整改,將房屋恢復原狀。可轉眼兩個多月過去了,依舊沒有動靜。“我向法院申請執行,可現在找不到他人了。他已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陸某說。

  當天,在華達大廈六樓,督察組一行看到雖然樓頂的違建已在前期執法中被拆除,黃某加裝的升降機正在拆除中,但六樓的各種違規違法情況並無改變。

  督察組認爲,華達大廈六樓目前主要存在兩個問題:第一,承租人在改造房屋的過程中改變了房屋結構,並可能損壞了消防主管;第二,違反了“331”出租房整治中的“七個嚴禁”中關於“嚴禁違法建築和非居住場所出租居住”的規定。下一步將按照相關法規要求違規居住人員搬離,恢復消防設施的原狀,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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