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断施暴者手指,结果被判刑

因听到妻子哭诉曾被老同学林立侵犯,

感觉受辱的张斌伙同妻弟王凡,

以共同到广东打工为由将林立骗至郊区,

砍断林立右手食指、中指泄愤!

结果……

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断施暴者手指,结果被判刑

妻子被老同学侵犯

张斌是林立的初中同学,两人一起到梧州打工,从事林木砍伐工作。

2017年春节期间,林立在云南老家过节时认识了张斌的妻子雯雯。两人相谈甚欢。雯雯知道林立是丈夫的同学后,放松了戒备,主动给林立留下了联系方式。

2018年1月的一天,林立约雯雯一起外出吃饭。期间,雯雯喝了林立给的一瓶牛奶后便不省人事。雯雯醒来发现自己赤裸裸地躺在宾馆的床上,遂质问林立是否侵犯了自己。林立予以承认,并哀求雯雯不要报警。

此后,林立经常给雯雯发一些暧昧信息,要求雯雯做他的情人,但雯雯不予理会。

2018年2月,春节期间,林立以同学的身份到张斌家做客,见到雯雯后要挟雯雯,要求其支付5万元的“封口费”,否则就将两人的事情对外宣扬。雯雯对林立的要求予以拒绝,并在手机上将其拉黑,不再联系。

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断施暴者手指,结果被判刑

丈夫实施报复行为

2018年11月,林立给张斌打电话,称他在广东承揽一项建筑工程,人手不够,请求张斌与其一同到广东做工。张斌当即答应了林立的要求,并告诉林立,他在梧州还有不少工具,希望到时候林立能帮忙运至广东。

其后,张斌打电话给远在云南的妻子雯雯,告知此事。雯雯当即表示,不许张斌到广东工作,要求其继续留在梧州。张斌问起原因,雯雯却支支吾吾。在张斌的一再追问下,雯雯把被林立侵犯和要挟索钱的事情“抖出来”。

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断施暴者手指,结果被判刑

张斌一听,顿时火冒三丈,当即决定教训一下林立。

2018年11月15日,张斌叫上妻弟王凡,以帮忙拉工具为由将林立骗上车。

林立上车后,张斌边把车往郊区开,边与林立拉家常。王凡则趁林立不备,突然勒住林立颈部,致林立昏迷。

其后,张斌叫王凡用绳子捆住林立双腿,并把林立叫醒。清醒后的林立在张斌逼问下,承认与雯雯发生过性关系,但不承认威胁过雯雯。

 张斌气愤地用绳子抽打林立,边打边扬言杀林立。林立十分害怕,为脱身,他主动提出砍掉一根手指向张斌赔罪。张斌遂从车辆后备箱拿出一把刀,把林立的右手食指、中指砍断。

实施了上述伤害行为后,张斌驾车将林立送到医院救治。

经梧州市公安局长洲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林立的右手食指、中指指节缺失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张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致人伤残被判刑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斌、王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斌提起犯意,策划并积极实施犯罪,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凡在张斌指使下驾驶车辆并协助张斌伤害被害人,属于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张斌持械砍人手指致残,手段残忍,应从重处罚。鉴于张斌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且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王凡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对于张斌的辩护人提出的张斌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其主动送林立到医院进行救治,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对于张斌及王凡的辩护人提出的林立存在重大过错的意见,因没有在案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但本案发生属于事出有因,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据此,长洲区法院作出判决:张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王凡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责令张斌、王凡共同赔偿林立经济损失10147.6元。

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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