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斷施暴者手指,結果被判刑

因聽到妻子哭訴曾被老同學林立侵犯,

感覺受辱的張斌夥同妻弟王凡,

以共同到廣東打工爲由將林立騙至郊區,

砍斷林立右手食指、中指泄憤!

結果……

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斷施暴者手指,結果被判刑

妻子被老同學侵犯

張斌是林立的初中同學,兩人一起到梧州打工,從事林木砍伐工作。

2017年春節期間,林立在雲南老家過節時認識了張斌的妻子雯雯。兩人相談甚歡。雯雯知道林立是丈夫的同學後,放鬆了戒備,主動給林立留下了聯繫方式。

2018年1月的一天,林立約雯雯一起外出喫飯。期間,雯雯喝了林立給的一瓶牛奶後便不省人事。雯雯醒來發現自己赤裸裸地躺在賓館的牀上,遂質問林立是否侵犯了自己。林立予以承認,並哀求雯雯不要報警。

此後,林立經常給雯雯發一些曖昧信息,要求雯雯做他的情人,但雯雯不予理會。

2018年2月,春節期間,林立以同學的身份到張斌家做客,見到雯雯後要挾雯雯,要求其支付5萬元的“封口費”,否則就將兩人的事情對外宣揚。雯雯對林立的要求予以拒絕,並在手機上將其拉黑,不再聯繫。

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斷施暴者手指,結果被判刑

丈夫實施報復行爲

2018年11月,林立給張斌打電話,稱他在廣東承攬一項建築工程,人手不夠,請求張斌與其一同到廣東做工。張斌當即答應了林立的要求,並告訴林立,他在梧州還有不少工具,希望到時候林立能幫忙運至廣東。

其後,張斌打電話給遠在雲南的妻子雯雯,告知此事。雯雯當即表示,不許張斌到廣東工作,要求其繼續留在梧州。張斌問起原因,雯雯卻支支吾吾。在張斌的一再追問下,雯雯把被林立侵犯和要挾索錢的事情“抖出來”。

得知妻子被性侵,丈夫砍斷施暴者手指,結果被判刑

張斌一聽,頓時火冒三丈,當即決定教訓一下林立。

2018年11月15日,張斌叫上妻弟王凡,以幫忙拉工具爲由將林立騙上車。

林立上車後,張斌邊把車往郊區開,邊與林立拉家常。王凡則趁林立不備,突然勒住林立頸部,致林立昏迷。

其後,張斌叫王凡用繩子捆住林立雙腿,並把林立叫醒。清醒後的林立在張斌逼問下,承認與雯雯發生過性關係,但不承認威脅過雯雯。

 張斌氣憤地用繩子抽打林立,邊打邊揚言殺林立。林立十分害怕,爲脫身,他主動提出砍掉一根手指向張斌賠罪。張斌遂從車輛後備箱拿出一把刀,把林立的右手食指、中指砍斷。

實施了上述傷害行爲後,張斌駕車將林立送到醫院救治。

經梧州市公安局長洲分局物證鑑定室鑑定,林立的右手食指、中指指節缺失的損傷程度均爲輕傷一級。

案發後,張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致人傷殘被判刑

長洲區法院經審理認爲,張斌、王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張斌提起犯意,策劃並積極實施犯罪,是主犯,應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王凡在張斌指使下駕駛車輛並協助張斌傷害被害人,屬於從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張斌持械砍人手指致殘,手段殘忍,應從重處罰。鑑於張斌案發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於自首,且當庭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王凡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當庭認罪,酌情可從輕處罰。對於張斌的辯護人提出的張斌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後其主動送林立到醫院進行救治,建議從輕處罰的意見,與查明的事實相符,法院予以採納。對於張斌及王凡的辯護人提出的林立存在重大過錯的意見,因沒有在案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採納。但本案發生屬於事出有因,量刑時酌情予以考慮。

據此,長洲區法院作出判決:張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王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責令張斌、王凡共同賠償林立經濟損失10147.6元。

宣判後,當事人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文中人名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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