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機關讓我們兩家重歸於好……”5月18日上午,在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檢察院舉行的一起故意傷害案件擬相對不起訴公開聽證會上,被不起訴人與被害人握手言和,並向檢察機關贈送錦旗時說道。

原來,兩家本是同一家族的堂親關係,且房屋相鄰。2016年5月11日21時許,因排水溝影響行走問題,雙方家人發生爭吵並引發持械拉扯、扭打。期間,被不起訴人肖某(男,74歲)致使被害人楊某(女,26歲)眼部受傷。經鑑定,被害人楊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雙方各持一詞,都認爲是對方的過錯,兩家矛盾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化解,積怨不斷加深。

2020年4月21日,案件移送電白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細心地發現,本案是因鄰里糾紛引發,雙方是親戚關係,肖某主觀惡性小,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且年歲較高,雙方有和解空間。於是,承辦檢察官多次聯繫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屬,並聯合辦案民警、人民調解員、社區幹部等一起做了大量細緻的工作和耐心釋法說理。功夫不負有心人,雙方終於消除了顧慮,並於5月7日達成刑事和解,肖某賠償楊某醫藥費、住院費等2萬元,並取得楊某的諒解。肖某還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因此,電白區檢察院根據上述情節,擬依法對肖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爲深化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確保案件依法正確處理,電白區檢察院召開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偵查機關代表、值班律師、人民監督員、人民調解員、社區幹部等參與聽證。該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王洪波主持聽證。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詳細介紹了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犯罪事實,闡明定罪量刑涉及的法律規定,以及擬作相對不起訴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參會各方充分發表意見,他們一致認爲,該案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查程序合法,運用法律適當,均同意檢察機關對肖某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意見。

聽證會結束後,該院迅速組織召開檢察官聯席會進行研究討論,在充分討論並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後,依法對肖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並在與會人員的見證下,向肖某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通過這個案件,我認爲雙方都是公道、正直、善良的人。人有利時,不要不讓人;有理時,不要不饒人。我希望以後兩家人能夠徹底放下過去的一切恩怨和彼此不愉快的事情,好好珍惜這份親情加鄰居情誼,互相尊重、和睦相處。爲此,我提議雙方握個手吧!”王洪波檢察長在《不起訴決定書》宣讀後說道。

在與會人員的掌聲中,肖某與楊某的手握在了一塊,雙方糾纏了4年的“疙瘩”終於解開了。

隨後,肖某和楊某分別向檢察機關贈送了錦旗。

“這個案件的公開聽證很有教育意義,既提高了人民羣衆的司法參與度,又提高了司法決策的透明度,也彰顯了檢察機關化解社會矛盾的擔當與作爲,切實讓廣大人民羣衆及案件當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和溫度。”人民監督員陳偉強在活動結束時這樣說道。

來源:電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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