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鐘山風雨》2010年第5期

作者|韓 博 王海毅

邱會作是江西省興國縣高興鎮上密村人,1929 年 14 歲時就參加紅軍,兩年後畢業於瑞金工農紅軍學校特科團供給隊,在紅軍總供給部任機要統計員,曾跟隨毛澤東、周恩來長征。1940年他出任中共中央軍委供給部部長,並親赴山東財經工作團爲中共中央“七大”籌款,此後在豫皖蘇、冀察遼等邊區先後與彭雪楓、鄧子恢、李克農、黃永勝等共事。邱會作結識林彪後,得到其信任與重用,逐漸成爲林彪集團的骨幹力量。

建國後,邱會作被授予中將軍銜,並獲二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等殊榮。在林彪的庇廕下,邱會作節節高升,曾擔任中共“九大”政治局委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副總參謀長兼總後勤部部長。隨着“9·13”事件林彪集團的覆亡,邱會作成爲階下之囚,因其認罪態度較好,成爲林彪集團中獲刑最輕的一個。

邱會作與林彪

1948 年錦州戰役第三天,邱會作以八縱政委身份在四野指揮部初次見到林彪,並與之交談。隨後四野南下,邱會作先後任四十五軍政委、十五兵團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在此期間日益受到林彪的重視和拉攏。

建國後,邱會作在林彪的蔭護下仕途一帆風順。1959 年,林彪繼彭德懷之後任國防部長,以“突出政治”和“高舉毛澤東思想偉大旗幟”爲幌子,加緊發展自己的勢力,造成了軍隊“空頭政治”日益氾濫。1965年,中央軍委祕書長兼總參謀長羅瑞卿因“大比武”和所謂“單純軍事觀點”遭到批判,邱會作當時也陷入困境,在蘇州養病的林彪知道這件事後,立刻發表“總後勤部將突出政治同實際工作相結合取得重大成績”的談話,從而保護愛將邱會作過了關。

林彪集團與“文革小組”雖屬一丘之貉,但也相互傾軋。1966 年 10 月,“文革”之初,總後造反派對邱會作的批鬥使用“車輪戰”,邱在總後大禮堂接受批判時,因支撐不住,兩眼一黑便昏厥過去。林彪得到消息後,立刻找來有關人員批示: “沒有我和中央軍委副主席葉劍英的命令,邱會作不許下西山!”從而又一次保護了邱會作。

1967 年 1 月 19 日,邱會作接到中央軍委“文革小組”命令,從西山回到總後機關,遭到包括罰跪、 “噴氣式”等刑罰在內的嚴重批鬥,被打斷一根肋骨,肩胛骨骨膜、兩處肌肉撕裂,造成終身殘疾。眼見情勢危急,邱會作趁看管人員疏忽,在一張紙片上向毛澤東、林彪寫了一封求救信,結果林彪讓葉羣持自己和中央文革小組組長陳伯達的手令,再次把邱會作救上西山。

林彪的數次“救命之恩”,使邱會作感激涕零,終成爲林彪的“鐵桿粉絲”。直到林彪集團覆滅,邱會作被審查關押後,他也仍然毫不隱晦地承認自己與林彪的親密關係,常說“我當然是林彪集團的成員”。

1970 年 3 月,中共中央九屆二中全會在廬山召開。會議上,林彪集團極力提議在憲法上設國家主席,並推出“天才觀點”,這一行徑受到毛澤東的嚴厲批評,邱會作等人還做了檢討。之後,林彪見陰謀篡權事蹟敗露,於 1971 年 9 月 13 日乘機叛逃國外,最終墜機,命喪外蒙溫都爾汗地區,史稱“9·13”事件。

據邱會作回憶:1971 年 9 月 12 日正好是星期天。他的夫人胡敏和未滿月的大孫女住在西山,自己則前半天在總後召開國防工辦主任、副主任、處長會議,後半天約吳法憲在西京賓館談日常工作。當晚他服過安眠藥後就入睡了,可到 13 日凌晨 3 時,他迷迷糊糊接到電話,要他去人民大會堂四川廳參加中央政治局會議。結果,周恩來告訴他林彪已乘機離開40 分鐘了。

胡敏則回憶:13 日早晨,她回到家,進臥室時把鞋脫了提在手上,怕驚擾了丈夫。警衛員告訴她: “邱總半夜被總理請去開會。”中午,邱會作回家後便頹喪地坐在沙發上,輕聲對她說: “林彪逃跑了。”

林彪集團成員:左起李作鵬、吳法憲、林彪、黃永勝、邱會作

公審前,邱會作被關押了近十年

“樹倒猢猻散”。“9·13”事件發生 10 天后,林彪集團成員逐一落網。9 月 24 日早晨 8 點 30 分,周恩來以毛澤東的名義在人民大會堂宣佈: “黃、吳、李、邱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反省自己的問題。”此後,邱會作等相繼被關押在北京順義縣衛戍區第三師師部和北京秦城監獄,直到 1980 年才和“四人幫”一同被公審。

邱會作在北京順義縣衛戍區第三師師部生活了五年零三個月。在這裏,剛開始他的伙食費是 0.8 元,後來黃永勝向毛澤東、周恩來寫信,提出改善伙食。毛澤東批示說: “黃、吳、李、邱應該喫好,有資格喫好,也有錢喫好。”因此,從 1971 年 11 月起伙食就很好了,邱會作說比他在總後機關和西山家中還好,只有喝酒一條沒被周恩來答應。當時,衛戍部隊接到指示:把黃、吳、李、邱作爲特殊的首長看待,只管三條—— — 不病、不逃、不死,其餘都不管。

1976 年 12 月,邱會作被押解到北京秦城監獄。在那裏,邱會作曾說: “除了未用刑罰外,我在各方面已是一名名符其實的囚徒。但是,伙食仍是一天一元錢。冬天,房內有暖氣,半個月可以洗一次澡,可以蹲馬桶解手,生活上並沒有很大困難。”

1979 年 12 月,中央派了一個審查組,重新審查邱會作的案子。當時負責人對邱會作說: “我們對中央負責,也對你邱會作本人負責。審查過程中,有任何違反紀律的事,如逼供信,你可以直接報告中央,也可以將信件通過我們轉交。”

1980 年,軍委總政治部保衛部向關了近十年的黃、吳、李、邱補辦了逮捕手續。這一年,對他們和“四人幫”集團成員的公審開始進行。

公審時,邱會作認罪態度較好

1980 年 12 月 9 日上午 9 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邱會作在總後迫害幹部羣衆的罪行進行調查。

庭審上,審判員問邱會作: “你在 1967 年寫給葉羣的信中有沒有誣陷總後勤的幹部?”邱會作答: “有。我寫的那封信上有所謂彭、黃、洪的殘餘勢力,還具體指了湯平、沈茂興、楊恬,還有其他人,我記不準了。”

法庭出示、宣讀和投影邱會作 1967 年 3 月 5 日寫給葉羣的親筆信(節錄)和邱會作筆記本上記載的葉羣 1967 年 3 月 17 日在中央文革小組會議上的發言。葉羣的發言對邱會作講了九點,除對邱吹捧之外,還說在總後彭德懷、黃克誠、洪學智、李聚奎的人沒有挖掉。邱會作辨認後,立即供認是自己親筆寫給葉羣的信和做的筆記。

法庭又出示、宣讀原葉羣辦公室電話記錄,證明 4月 3 日下午邱會作通過電話向葉羣彙報了總後的運動情況。電話說: “主要揭露饒正錫、李耀、湯平。對二級部少數跳出來的正、副部長,如宋西侯、梁冰、蘇煥清也開始進行大鳴大放,大揭發。”審判員問邱會作:“這是不是你讓彙報的?”邱會作回答: “肯定是我讓彙報的。這個電話稿只可能是我自己寫的,屬於這樣大的問題,沒有我的點頭,是沒有人敢彙報出去的。”

法庭再出示、宣讀邱會作、張池明 1968 年 4 月18 日給黃永勝、吳法憲、葉羣的信(節錄): “饒正錫是彭、黃漏網分子,是反動透頂的反革命分子。我們對他有極大的仇恨,決心堅決把他鬥臭、鬥垮、鬥倒。”邱會作辨認後說: “是我親筆寫的。”審判員問: “你還在什麼地方誹謗誣陷過總後領導幹部?”邱回答: “這就多了……”

後來法庭通知受害人親屬劉伯音出庭作證。劉伯音在法庭上控訴了邱會作私設監獄,對她丈夫湯平刑訊逼供、迫害致死的罪行。邱會作聽後承認了全部事實,他說: “我現在在人民法庭上嚴肅地承認迫害湯平致死是我的罪行。我現在向過去同我在一起工作過的老戰友湯平的妻子請罪!”

12 月 11 日下午 3 時,法庭繼續調查邱會作迫害幹部羣衆的罪行,出示、宣讀邱會作 1968 年 2 月 27日在“孫慶才案件情況簡報”上的批語(節錄): “我們的辦法就是鬥、審、專,三者要相互結合。對敵人應當狠鬥,堅決打擊他反革命的態度;狠審,可以連續多少天進行審訊;狠專,敵人拒不交代就整他。”邱會作辨認後,連聲說: “這是我自己寫的。”

法庭還宣讀了賈從忠記錄的邱會作 1968 年 3月 18 日在總後專案會議上的講話(節選),總後政治部原“文辦”主任關廣發、工作人員劉子健的證詞,張道文筆記本記載的邱會作 1968 年 10 月 13 日晚的講話(節錄)。其中,邱會作說: “心裏要狠,對敵人要殘酷,鬥爭手段就是專政的手段,對敵人要連續審,幾天幾夜的幹,必要時手銬腳鐐都帶上。”還說: “我看四鬥、五斗、六鬥都可以,要死的,不鬥他也死,不死的,鬥他也不死。十六條並沒有規定要賠命嘛!”審判員問邱會作對以上證據還有什麼要說的,邱會作答: “我沒有什麼要說的,完全低頭認罪。我當時想的,就是一種報復的思想來整他們。”

12 月 20 日下午,審判長向邱會作宣佈:對指控他的罪行可以進行辯護。當時,邱會作站起來說: “我向法庭低頭認罪,沒有可辯護的。”他只是唸了認罪書,作爲他的法庭最後陳述。邱會作表示承認自己追隨林彪及其集團所犯的罪行,把他關起來或是判刑,都是中央決定的,他的態度是服從。因此,當宣讀判決書時,邱會作只喊了一句: “毛主席萬歲!”

邱會作被保外就醫及獲釋後的生活

鑑於邱會作在公安、檢察預審和法庭調查過程中認罪態度比較好,檢察員孟慶恩在法庭上提出:“建議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結果,邱會作被判處有期徒刑 16 年,刑期從 1971 年林彪駕機出逃後他被軟禁於北京衛戍區時開始計算,由此成爲林彪集團中獲刑最輕的一個。

1981 年 9 月,67 歲的邱會作以保外就醫的名義被安置在內地一座大城市居住。當邱會作離開秦城監獄時,他對監獄負責人說: “沒有別的要求,但願住房有暖氣、洗澡等設備,治病方便。”但到達住所以後,缺的就是這三樣,邱會作對秦城監獄送他的人員說: “你們帶我回北京監獄吧!”本來,保外就醫有相對的自由,邱會作卻提出這樣的要求,使北京來的人十分詫異,對他的兒子說: “要勸慰你父親,不要失去對生活的信心,生活上的困難會解決,情況會越來越好。”

此後,邱會作每月生活費 100 元,和夫人胡敏像普通市民一樣生活。從 1983 年起,每月生活費增至200 元、30 斤糧、半斤食用油,生病就在省人民醫院就診。胡敏當過 50 年的軍醫,她對邱會作照顧得很周到,夫妻倆同街坊鄰居的關係也很融洽。

1987 年 9 月 24 日,邱會作服刑期滿,拿到公安部門送來的一張釋放證。同年 10 月,國家公安部的官員向他宣佈:就地安置,每月 200 元生活費,繼續剝奪政治權利 5 年,拿釋放證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戶口。邱會作說他不願做天不收地不管的自由民,希望有人管他的安置。

邱會作每月 200 元的生活費中,開銷保姆的工資和伙食費、房租、水電費等就要花掉 100 多元,洗理費、零用錢每月要開支 20 到 30 元,所以夫妻二人用在喫穿上的錢並不太寬裕。邱會作身上的衣服,除了囚服就是兒子穿過的舊衣褲,但他說: “我和胡敏出身貧窮,都是從艱苦的戰爭環境中走出來的。只要解決溫飽問題,冬天不受凍,能就近洗澡、看病,再高的要求實在不敢奢望。”

1989 年,邱會作因經濟拮据而停止訂閱報紙,但他仍然很關心國家大事和世界大事,每天都要從左鄰右舍借閱報紙,然後“快借、快讀、快還”。在改革問題上,邱會作曾說: “改革是件大好事,我舉雙手贊成。改革就是革命,只有改革,中國才能前進。要改革就會有缺點、有錯誤,怕的就是知錯不改。”

邱會作一生多半從事軍隊財政經濟工作,對中國的經濟改革尤爲關心。他曾說: “好多問題都是歷史積累下來的,例如物價,穩而不漲行不通,工資增長速度又趕不上物價上漲指數,必然會形成矛盾。”邱會作還向別人表示: “我的晚年將設法過得充實、愉快而又富有意義。”2002 年,邱會作安詳去世,看來他已徹底從心中驅散了最初的沮喪情緒,最終找到了那份遺失的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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