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落馬廳官“沒管好”的弟弟,重判25年)

“作爲男人,我沒有擔當好,愧對父母囑託,沒有管束好弟弟。”這是去年11月8日,浙江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陳才傑在接受公開審判時,流着淚說出的心裏話。

近日,陳才傑“沒管好”的弟弟陳才強,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強姦等19項罪名,被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有期徒刑25年。這也是現行《刑法》中所規定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

落馬廳官的弟弟被重判25年:組織涉黑團伙作案18年陳才傑接受審判

陳才傑出生於1972年12月,比弟弟陳才強大2歲。2017年4月1日,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後,陳才傑被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談話。當年11月,其因受賄罪獲刑5年。

其實,在此之前的2016年,陳才強就因涉黑被警方抓捕。當時,聽聞消息的台州當地百姓無不奔走相告,並在網上發帖稱此事爲“驚天好消息!”

長安街知事發現,對陳才強的起訴書有多達近百頁,其中指控了其組織領導的涉黑團伙作案時間跨度長達18年,涉案金額達6億多元。

實際上,陳才強正是把親哥哥送入牢獄的重要“推手”。他不僅是陳才傑受賄的掩護者,更在多次犯罪後請哥哥出面“平事”。

2008年,已是台州市委委員的陳才傑收到商人朋友王某邀請,入股其在三門的船廠。陳才傑爲了“讓生活過得更好些”,決定聽從王某所言。爲了避嫌,陳才傑便以弟弟的名義入股。

此時,陳才強早已在當地建立起了一個較爲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爲了給他的非法活動籌資,陳才強通過“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的模式大肆斂財。

靠着陳才傑的影響力,陳才強逐漸獲得了台州市政協委員、民建溫嶺市副主委、台州市民建企業家協會會長等一系列身份,甚至其中還包括一個“台州市公安監督員”的名號。

隨着陳才強的“事業”越做越大,陳才傑成爲了弟弟身邊的“保護傘”。

2010年,陳才強曾因與其合作的某公司副經理“不聽自己的話”,指使“手下”在光天化日之下砍傷對方。陳才傑爲了消除影響,出面打點有關部門“從輕處理”。

一年後,陳才強又因“手下”聚衆鬥毆致人死亡引起了溫嶺市公安局打黑辦的注意。陳才傑再次“出手”,安排陳才強逃往香港“避風頭”。

“私下裏我也會嚴肅地批評他,但場面上出於親情和私心,我多次出面違規幫他打招呼”,陳才傑在接受審判時曾這樣爲自己開脫。

但縱觀陳才強的“涉黑史”,陳才傑在其中起到了極爲重要的作用。除了充當“保護傘”,他還屢次利用職權在企業經營、土地出讓等事上爲弟弟提供幫助。

2016年陳才強被抓後,父母曾經拉着陳才傑的手說,“你弟弟的兩個孩子就交給你了”。然而如今,陳才傑不僅照顧不了弟弟的孩子,連自己的妻女,他也只能在獄中思念了。

落馬廳官的弟弟被重判25年:組織涉黑團伙作案18年6月24日,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培訓班在北京開班。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陳才強案的宣判,是自今年1月公安部在全國範圍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案件。

前不久,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培訓班在京開班。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在開班式中強調,進一步推動各地把專項鬥爭作爲重大政治任務牢牢扛在肩上,把查處“保護傘”與偵辦涉黑涉惡案件緊密銜接,把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1月份至今,中央已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多次召開會議。對於這樣一個人民羣衆反映強烈的問題,各地不斷出重拳,打擊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陳才強案的宣判,必定會給“漏網之魚”以巨大震懾。

谷瑩 本文來源:長安街知事 責任編輯:谷瑩_NN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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