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自成軍之日起,就非常重視加強隊伍的革命紀律,並嚴格貫徹執行,這是人民軍隊區別於一切舊式軍隊的顯著標志。

作爲解放軍的前身,紅軍剛成立時,隊伍成員主要以農民爲主,革命性、組織性和紀律性都不很強。1927年9月,毛主席領導湘贛邊界秋收起義部隊在三灣時,正是當地紅薯收穫季節。在初次助民勞動中,有的官兵因爲飢渴難耐,就喫了當地老鄉的紅薯,老鄉對此很有意見,將情況反映給部隊長官。針對這種情況,毛澤東給部隊規定了不拿老百姓一塊紅薯的紀律。

解放戰爭時期,毛主席又起草了《雙十訓令》(也被稱爲《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它成爲全軍的統一紀律。《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中的“不拿羣衆一針一線、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償、不損壞莊稼”等內容都是人民軍隊優良紀律的印證。

不僅對本國百姓如此,對待外國或敵對國家的老百姓,解放軍也能保持優良的紀律性。1979的對越反擊戰時,解放軍在出境前,就制定了嚴格的出國作戰紀律,獎懲分明。雖然後來因爲出境作戰的特殊性,這些紀律並沒有得到百分之百的執行,比如有些戰士、民兵民工會開槍打死越方羣衆的耕牛、生豬和家禽;有些戰士會喫越方羣衆的甘蔗,但這些只是個例,多數出國部隊的紀律性還是良好的。

但是,越軍卻利用解放軍這種優待百姓的政策,來攻擊解放軍。越軍利用解放軍把老百姓當作“魚水關係”的弱點,對解放軍實施潛規則,將許多戰士、民兵、特工混雜在越南老百姓的隊伍中間,不時地近距離的對解放軍打冷槍或投手榴彈,造成我軍傷亡。

一名越戰老兵曾回憶:“我們護送越南老百姓轉移到安全地域時,有兩個越南女兵穿着便服混進老百姓中間,在行進中向我們部隊扔手榴彈,造成許多戰士傷亡。”

不得不說,這兩位越南女兵利用解放軍優待百姓的政策,來殺傷解放軍的行爲令人不齒。而後來,這兩名越南女兵的結局也並不美好,她們在一個暗堡旁再次與解放軍狹路相逢,因不敵解放軍而躲入暗堡,負隅頑抗,後來被解放軍某連噴火班戰士用噴火器燒成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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