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人物王冲冲报道

10月13日11时30分,上海金山区石化西门街道3034号门口,身高1.26米的王春英与邻居项向明(音)发生口角,两人扭打起来,王春英被推倒在地。

王春英报警后,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金山卫派出所出具一份《验伤通知单》,标注案由为“打架”,让她带去医院填写治疗情况。晚上,当她回派出所接受调解时,民警出具了另一份《验伤通知书》,称填写错了,并让她重新去医院填写,但案由变成了“殴打他人”。她拒绝填写新的《验伤通知单》。

“我三级残疾,殴打一个大老爷们儿,怎么可能呢?”王春英很不解跟每日人物说道。

10月17日,金山卫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春英对案由认定不满意,就去法院上诉吧。”

视频记录冲突现场,王春英被推倒

王春英今年38岁,患有软骨发育不全症,身高1.26米。

她回忆,13日当天,她去找项向明家里的房客聊天,在院子门口被项向明推出来。街道监控显示,两人在院门口发生争吵和推搡,王春英试图揪对方领子后被推开,从地上捡起一根小棍子去打对方,随即被推倒。“我头磕到地上,磕了个大包。”王春英向每日人物描述。

此前,王春英与项向明就有点小过节。事发前两三天,王春英养的狗丢了。别人告诉她是邻居项向明偷的,她去理论,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自己手臂被轻微划伤。报警后,由于缺乏证据,事情不了了之。

13日再次发生冲突后,王春英在报警后前往医院拍片打针。期间民警三次打电话让她回派出所处理案件。根据她向每日人物提供的电话录音,下午5点整,民警第三次打电话给她:“差不多就可以了,什么打针不打针的,你要想处理的话就快点回来。”

王春英说:“你也不能不让我治疗啊。”民警回复:“那你挂好点滴马上过来好吧?”

打完针后,王春英回金山卫派出所接受调解。她称,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有争议,没有签署调解协议或收到调解书,派出所给她的结果是“案件待处理”。

13日上午,派出所出具了《验伤通知单》,记录案由为“打架”,让王春英带去医院填写治疗情况。晚上她回派出所接受调解时,做笔录的民警称这份通知单有问题,要重新填写一份,便出具了另一份《验伤通知书》,案由变成了“殴打他人”。

派出所第一份通知单,案由为“打架”

派出所让王春英重新填写的通知单,案由为“殴打他人”

这个案由从“打架”改为“殴打他人”变化,让王春英不能理解。

王春英认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自己又比项向明矮很多,不能被认定为“殴打他人”,因此未去医院重新填写。她问民警更改案由的原因,民警回复她,“殴打他人”可以算“对方殴打她”,就是一回事,并拒绝作出更改。

她对每日人物称,“我三级残疾,殴打一个大老爷们儿,怎么可能呢?”

王春英还补充称,办案民警丁志浩曾私下问她有没有残疾证,她说有,但后来做笔录时,她数次强调自己三级残疾的状况,在场的其他民警一直回避这个信息。

王春英的残疾证

10月17日下午,每日人物联系金山卫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系统显示该事件“调解平息”,但不清楚是否签署调解协议或出具调解书。

王春英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调解书,“赔偿已经不重要了,自己已经于昨天和今天打了妇联和市长热线,投诉相关民警(的做法)。”

对此,金山卫派出所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春英对案由认定不满意,就去法院上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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