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亂收費被罰20萬

“開車難,停車更難…”

車程五分鐘,停車半小時

這或許是很多車主的開車之痛

停車場亂收費被罰20萬

空車位,你在哪裏?

停車難停車難難於上青天……

那麼難才找到一個停車位

你是否願意爲高昂的停車費買單?

停車場亂收費被罰20萬停車場亂收費被罰20萬

8月12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溫州峯佩停車服務管理有限公司“亂收停車費”行爲處以人民幣2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價收費。

隨着機構改革,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劃入市場監管部門。據介紹,該案件是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管局新組建以來,首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對違法收費行爲進行立案處罰的案件。

據該局執法人員介紹,該局日前收到市民投訴,其稱鹿城區公園路中山公園左側的露天停車場收費公示爲5元每車次,但其準備停車時工作人員表示收費公示牌老舊,未更正,現費用爲15元每車次。對此不合理現象,該局根據線索積極介入,當即調查。

停車場亂收費被罰20萬

經查,溫州峯佩停車服務管理有限公司於2017年11月21日通過招投標形式獲得該停車場經營權,其中,雙方簽訂的《中山公園停車場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租賃期間,乙方根據停車場政府定價規定設定收費標準……”同時,根據《溫州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2016)相關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爲5元/車·次(小型車,停車時間在30分鐘(含)內不收費;30分鐘以上收費5元/車·次,臨時收費以每日的零點到24點爲一個計費週期。下同)。而實際上當事人自2017年年底開業至2018年年底,基本均按10元/車·次對外收取停車費,2019年起又上漲到15元/車·次。執法人員表示,當事人上述高於政府定價收取停車費的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發佈的《價格違法行爲處罰規定》之規定,因此,該局對其“亂收停車費”行爲處以人民幣20萬元罰款,並責令其立即按照政府定價收費。

對停車場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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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市場監管半月沙龍

編輯/李曉雨

監製/何永鵬 田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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