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建設快速發展,黃岡城區範圍不斷擴大,爲有效防治交通噪聲污染,切實爲市民營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市公安局決定擴大黃岡城區機動車禁鳴喇叭區域範圍,現公告如下:

一、禁鳴區域:東起長河大道,南至沿江大道,西至沿江大道,北至中環路。

二、禁鳴時間:每天0時至24時。

三、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喇叭和警報器;在執行非緊急公務時,不得使用喇叭和警報器。

四、駕駛機動車在禁鳴區域、路段鳴喇叭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之規定,處50元罰款。

五、本通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黃岡市公安局

2019年8月14日

來源:掌上黃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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