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違規穿越四姑娘山 景區開出首張有償救援罰單)

央廣網成都8月17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位於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縣境內的四姑娘山景區,對違規穿越四姑娘山的一名廣東籍男子周某開出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單,並根據規定要求周某承擔有償救援費用3000元。這是去年9月當地出臺相關規定後,開展的首例有償救援,也是開出的首張有償救援罰單。

8月13日,四姑娘山景區接到電話稱,有一廣東籍男子周某在四姑娘山自然保護區失聯,請求救援。參與救援的四姑娘山戶外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楊偉太介紹了救援的情況:“當天天氣非常不好,我們連夜進山,對可能出現的地方進行了搜尋。第二天早上,又沿着他走的軌跡進行尋找。14日早上我們又派出第二支隊伍,從另外一條路出發,又去找。”

四姑娘山景區管理局聯合小金縣警方,先後派出4批共30多名專業的戶外救援人員上山搜救。經過36小時努力,8月14日下午4點,搜救人員在四姑娘山的一個流沙口下發現了被困男子。楊偉太說,最初發現該男子的是一名牧牛人,那時男子已經陷入昏迷的狀態。“發現這個人的時候,牧牛人也對他進行了一些處理,上了一些消炎的藥品。等他意識稍微清醒的時候,給他準備了一匹救援馬匹,讓他騎着馬,然後把他拉到溝口。在溝口這個地方轉的120,轉到了我們當地的急救中心。”

救援人員又用了5個多小時的時間,在8月14日當天晚上9點,將傷者送到就近醫院治療。由於搜救及時,該男子沒有生命危險。

據警方調查,周某是廣東深圳人,獨自一人來到四姑娘山,並在8月12日凌晨5時趁景區管理人員未上崗之際,翻越景區圍欄,違規進行攀登活動。上山後不久,周某便在山坡上跌倒受傷,該處沒有電話信號,家裏父母聯繫不到他,才向阿壩州公安局報警求助。

四姑娘山景區法規處處長楊清培介紹,該男子因爲違規穿越四姑娘山,被四姑娘山景區開出了兩張罰單。他說:“我們開具的罰單是一個3000元、一個2000元。2000元的罰單是按國務院頒佈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34條第三款,因爲當事人認罪態度比較好,我們就罰款了2000元。”

楊清培說,另外一張3000元的有償救援罰單,是根據去年9月出臺的《山地戶外運動突發事件有償救援管理辦法》做出的。

據瞭解,這3000元的罰單,是綜合了違規穿越四姑娘山所產生的救援物資、人員等費用後計算得出的。相關戶外專業人士提醒,戶外運動儘量選擇正規戶外俱樂部,違規穿越不僅給自身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違規穿越遇險後的救援也會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

近日引發關注的還有一起發生在安徽黃山的有償救援事件。根據媒體報道,今年6月,安徽省黃山景區發生“野遊”人員被困請求救援,景區組織協調和組織救援人員開展搜尋,用時7個多小時終於將被困人員安全轉移。事後,黃山景區管委會依照有償救援的規定,對本次救援收取了3206元費用。

據瞭解,這名遊客擅自進入風景區未開發開放區域被困,救援累計發生費用15000多元,其中由當事人承擔3000多元。根據黃山風景區管理委員會公佈的救援費用具體明細顯示,此次救援費用包括勞務費、交通費以及後勤保障費,有償救援費用之外的1.2萬餘元救援費用仍由黃山風景區承擔。

黃山景區回應稱,實施有償救援,目的不在“收錢”,主要是爲了遏制“野遊”,景區這樣做也是無奈之舉。儘管如此,景區的有償救援,還是在社會上引起熱議,有人認爲,違規“野遊”者理應爲自己的行爲買單;但有評論認爲,依賴有償救援來震懾“野遊”等違規行爲的做法,從根本上難以解決問題。

實際上,從以往搜救的案例來看,一次救援行動的費用動輒上萬元。2011年,四川四姑娘山有14名旅行者違規進山後失聯,數天的營救共花費超過10萬元。有業內人士指出,救援的地點和難度不同,費用也不一樣。但即使只救援一名遊客,動用的人員、車輛、裝備等成本也在5000元以上,如果碰上水上救援的情況,成本至少在萬元以上。另外,培養救援隊員的時間和經濟成本很高,遊客本可以避免的“任性”探險也是對公共救援人員資源的浪費。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張金山對媒體表示,旅遊救援服務產生的費用是客觀存在的,如果想要讓有償救援服務具有可持續性,必須要提前制定規範。由於事故的突發性,景區和遊客之間沒有議價空間和時間,因此作爲救援主體的景區,應該提前清晰界定各類事故類型、救援效果以及對應的救援價格,避免救援後產生爭議。同時,救援費用的定價應該遵循市場化機制,並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大衆監督。

根據我國《旅遊法》相關規定,旅遊者接受相關組織或者機構的救助後,應當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相關專家建議,國家對有償救援的規定可以更加細化,比如在不同情況下如何賠償、賠償多少,出臺類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細則,讓有償救援有法可依,實現可持續發展。

netease 本文來源:央廣網 責任編輯:邢海波_NBJS8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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