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驾证蒙混查处 歪脑“创新”遭遇刑罚

一男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来蒙混交警检查及违章处罚,以达到逃避处罚的目的。不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男子的违法行为终究败露。8月6日,随着上诉期过去,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这起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判处被告人程莺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伪造驾驶证1本。

被告人程莺系个体运输户。2017年10月,程莺通过他人(身份不明)伪造了准驾车型为A2、姓名、照片均为其本人的驾驶证1本。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程莺在驾驶大型货车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先后4次使用上述伪造的驾驶证接受交警检查及违章处罚。但是纸包不住火,2018年5月19日,程莺使用伪造驾驶证接受交警检查时被查获。

庭审中,程莺如实供述了犯罪实情。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程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的驾驶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归案后,被告人程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程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程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耍小聪明玩弄法律不可取,一切藐视法律的行为终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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