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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本該是車主的他們交了幾十萬元的購車錢,可半年過去了,汽車仍舊沒能領到。如今4S店(遼寧京汽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已經“人去樓空”,4S店內擺放的幾輛轎車也都被法院貼上了封條。

“我們的車還能提出來嗎?再拖幾個月恐怕就成庫存車了。”4S店內,幾位“被騙”車主無奈的說。一名車主稱,這家4S店的負責人姓羅,聽說欠了不少錢,4S店有些店外的轎車也被查封了。

二三里資訊通過查詢發現,這位羅姓負責人從2018年下半年開始已經“債務纏身”,被多家公司和個人起訴賠償。在網上公開可查的民事糾紛就高達10餘起。

其中申請執行人瀋陽馬立可起航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遼寧京汽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租賃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立案執行後,法院在2018年12月21日依法對負責人羅某的一處房屋進行了查封,但爲輪候。

法院依法將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進行凍結。並進行了兩次搜查,分別查封了被執行人的車輛及扣押了部分財務賬簿,但查封車輛上有他項權利,不宜直接處置,財務報表顯示票據單位爲遼寧京源鴻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非被執行人單位。

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法定代表人羅璐進行拘留,但因其身體原因未能送拘。經總對總及金雕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車輛、證券、金融理財類產品、收益類保險等均沒有可供執行財產。

同時,羅某還被銀行和多個購車車主起訴。其中在8月20日,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分行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遼寧京源鴻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羅璐名下180萬元的財產予以查封、凍結。

2018年9月10日,因被執行人(羅某)未主動履行判決義務,法院將被執行人遼寧京汽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限制其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羅某高消費。

2018年末,羅某還曾被一家小額貸款公司起訴,要求償還300萬元錢。

對此,遼寧安行律師事務所王律師表示,該家4S店如果是在明知道所賣車輛已被查封的情況下繼續銷售,則屬於欺詐行爲。如果所售車輛是在顧客購買後被查封的,則不屬於欺詐,只存在民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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