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村寨遭“炮損”成危房:環評何以被架空

某種意義上,環評是對民衆生存方式、生存條件的底線保護。

據新京報報道,貴州省清鎮市站街鎮榮和村中寨135戶村民,正生活在腳下隨時塌陷的恐懼之中。與中寨相隔50米的中鋁貴州分公司鋁土礦麥壩礦區,採用地下炮採法採礦造成了道路沉降、農田塌陷、耕種缺水,大量民房基礎斷裂……

十多年來,雙方衝突不斷,10個村民做代表的侵權責任訴訟,最終升級爲公益組織中國綠髮會作爲原告,站街鎮政府作爲第三人的全國首例因採礦導致地質災害的環境公益訴訟。

這裏面,有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環評的權威被“架空”。按2007年環評批覆要求,建設單位對距離龍灘壩工業場地500米範圍內的中寨、中寨小學及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進行搬遷,在此前提下才同意該項目進行建設。按照環評精神,如果這一搬遷早就實行,怎麼可能還有曠日持久的爭端?

青山綠水給採礦區讓道,本來就是當地民衆做出的巨大犧牲。可現如今,涉事單位不僅連起碼的善後安置都沒有,還在很多所謂的“技術環節”上和民衆斤斤計較,自然讓人不服——環評的核心意義,就在於根據工程的影響提前處置風險,讓民衆得以保全生命財產安全,而不是在工程導致居住危機之後,再來“摳”字眼。

涉事企業方面認爲,按變更後的環評,既然已經不再設置廢石場,且已有廢石場對環境的影響基本消除,也就不應再按原環評要求對龍灘壩1號廢石場500米範圍內村民進行搬遷。然而,變更後的環評僅涉及取消廢石堆場,並未否定原環評,這種言辭有強詞奪理之嫌。

遺憾的是,跟此事相關的公益訴訟一審判決,和企業方面的核心訴求幾乎一致:500米搬遷範圍的確定是因爲設置廢石堆場的因素,現不再設置廢石堆場,可不再執行500米衛生防護距離的規定;另外中寨屬井田範圍外村寨,應設置長期觀測點,根據受影響情況進行維修或搬遷,並非無條件進行整體搬遷。

但塌陷隨處可見,牆壁裂縫已然透光——當地居民村寨的安全基礎已經被破壞成這樣,無論是所謂長期觀測還是修修補補,或是擠牙膏似的“搬遷”,均無法抵禦潛在的危險。因搬遷不及時而發生事故,有例可循。

在這件事上,環評爲何變更,也值得審視。2018年1月底,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印發包括鋁冶煉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在內的《製漿造紙等14個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如有變動需重新環評,這是一大要求。

環評不是橡皮泥,可以任意揉捏。某種意義上,環評是對民衆生存方式、生存條件的底線保護。可在該事件中,環評似乎遭到了漠視,整起事件裏,企業與民爭利、地方政府部門不敢追究責任的跡象比較明顯。本來不容討價還價的搬遷行動,被人爲地“肢解”、變異爲技術性探討、擠牙膏式的“善後”,正是敷衍塞責、含糊應對的結果。

該搬不搬,是對環境評價法的違背,理當追究法律責任。看上去,企業、地方政府部門都在爲當地村民的事忙得團團轉,出了力、辦了事,但實際上,卻是原地打轉。

二審判決結果如何,尚需等待。但無論結果如何,都需要着力去避免“企業挖坑,民衆遭殃”。真要等到事故發生再去補救,就遲了。

□伍裏川(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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