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兩篇文章,一篇是國家局最新《關於36批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知》,一篇是《2018年中藥材不合格排行榜》; 作爲一名長期從事中藥質量工作的人,真是五味雜陳;面對鋪天蓋地的不合格公告,面對不斷髮出的中藥嚴查通知,內心惶恐不安,難以入眠,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中藥能否做到0不合格?標準,我有個建議

作爲質量人,我一直在思考中藥質量真的差到無藥可救,爛到家了嗎?我一直在思考,作爲負責任的企業,負責任的質量人;如何才能保證企業所銷售的中藥飲片,0不合格,0公告?哪怕不計成本的去追求質量,能0不合格,0公告嗎?(注:故意違規的黑心企業除外)

答案是企業不可能100%做到0不合格,0公告,神仙下凡都難。

原因在哪?現行中藥標準的強制定量指標與中藥本身屬性是衝突的。中藥來自於大自然,自然屬性決定其本身是非標產品。同一塊地,使用相同種子種苗,在相同的種植護理下,種植相同年限,單株中藥植物生產也必然各異,不可能一個模子刻出來,如同我們人一樣,高矮胖瘦,美醜黑白。世界上沒有完全相同的兩個人,也沒有長的完全一樣的兩株藥。不同的兩株藥內在成分是有差異的,有高有低。

也有人說,中藥自然屬性沒錯,不過可以求同存異,爲了確保質量,成分定量指標是有必要的。沒錯,其實我也很認同這種觀點,定量指標不管是否與療效有直接關係,是可以成爲質量優劣的一種衡量標準。其實企業並不反對中藥標準的成分定量指標,有標準是應該的,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企業怕的是什麼?

不少企業喊冤冤的是什麼?

是因爲我的原料中藥材已經是從自己的GAP規範基地種植來,並且原料按標準抽檢檢查合格,經生產加工,出廠成品也按標準抽樣檢查合格了;爲什麼我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還要擔驚受怕,還會出現不合格?

因爲,比如我一批貨1噸,按一般抽檢量500g來計算,1噸數量理論上流入市場沒消耗的前提下可以抽檢2000次。因爲中藥本身的個體差異,我出廠抽檢1次合格,不代表剩下可能存在的1999次被抽都合格;或企業不放心,做平行抽檢檢測,出廠前抽10次,都合格;難道就能放心說剩下的1990次被抽百分百合格?

但,抽檢2000次中,只要其中一次被抽檢測不合格(理論上出現的概率是不低的),那就意味着監管部門將整批1噸直接定性爲劣藥,企業被公告,且將接受嚴厲的懲罰。企業惶恐的活在這種不可控,不可預知的不合格概率上。(爲儘可能消除這種不確定性:監管部門抽到不合格後,能否去企業抽留樣複檢?或市場上另抽一次樣品複檢?)

標準,我有個建議:現行中藥標準,應分爲強制執行部分與推薦執行部分。

1、中藥真僞、安全性指標,必須強制執行:

中藥品種直接關係到方子配伍療效,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中藥安全性指標直接關係病人用藥安全,比如染色、增重、燻硫等非法添加,農殘、重金屬等有害殘留超標,必須不講情面的強制執行。哪方面做不到,改正哪方面,不給藉口與理由

2、化學成分定量指標,推薦執行:

目前標準所定的各種化學成分定量指標,絕大部分沒有證據與療效有直接關係,建議推薦執行。類似於人,一個社會可以有審美標準,定出美人,俊男;是推薦性的。你不能強制每個人都認可,情人眼裏出西施,一個醜的,在他情人眼中是最美的。中藥標準也一樣,推薦執行的指標,可能作爲優劣的判斷推薦,指導病人醫生選擇優質中藥;企業走優質質量路線,可以選擇執行。但不能以此判合不合格,來嚴厲懲罰企業。

3、再研究研究:

到哪一天,研究清楚了化學成分與中藥療效關係的時候;再定爲強制執行標準;以上建議作廢。或先只定一個最低限制,防止市場流通的中藥是被提取後的藥渣就夠了。

後記:

以上建議也許不成熟,有考慮偏頗之處,也請各位老師批評指正;共商中藥標準發展方向。其實現在標準制定越來越開放了,前幾天藥典委還向全社會公開徵集標準起草,爲藥典委點贊。中藥目前的局面,不能說是藥典委的錯,不能說是監管部門的錯,只能說錯在中藥的特殊性上,未來該如何處理這種特殊性纔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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