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聊城市銀監局公佈了查處的聊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案的有關情況。

聊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貸後管理不到位,未嚴格監測信貸資金用途的違法違規行爲,聊城市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40萬元的行政處罰。該行工作人員蔡某某因對該行貸後管理不到位,未嚴格監測信貸資金用途一案負管理責任,聊城市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蔡某某作出執業警告。

來源:聊城大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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