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因夜间疲劳驾驶导致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我县境内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实行夜间限时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每日零时至5时,禁止各类载运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机动车在我县省道S202线0km-56km路段通行。

二、各危险品运输企业要根据限行规定,妥善调整运输计划,对禁行时段无法到达目的地的,不得发车,不得进入危险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放在居民区(村庄)、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和公众集聚的区域内。

三、对违规通行的车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以违法记分3分及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抄告运管部门,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吊销道路运输证。同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还要抄送当地安委会,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罚。

四、对违反规定又不听劝阻或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告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六、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9日起实施。

华池县公安局

二0一八年十月八日

来源:华池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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