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有效遏制因夜間疲勞駕駛導致危險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等有關規定,現決定在我縣境內對危險品運輸車輛實行夜間限時通行,特通告如下:

一、每日零時至5時,禁止各類載運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的機動車在我縣省道S202線0km-56km路段通行。

二、各危險品運輸企業要根據限行規定,妥善調整運輸計劃,對禁行時段無法到達目的地的,不得發車,不得進入危險品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嚴禁危險品運輸車輛停放在居民區(村莊)、商店(飯店)、公園、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車站等人員密集和公衆集聚的區域內。

三、對違規通行的車輛,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處以違法記分3分及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抄告運管部門,按照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吊銷道路運輸證。同時,對企業的違法行爲還要抄送當地安委會,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依據《安全生產法》進行處罰。

四、對違反規定又不聽勸阻或阻礙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公告時間: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六、本通告自2018年10月19日起實施。

華池縣公安局

二0一八年十月八日

來源:華池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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