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上評|的哥與人口角致死案,不追刑責也是爲正義加分

  今年6月27日,哈爾濱一摩托車司機與的哥起爭執後,突發疾病倒地身亡。事發後,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的哥滕某被刑拘和批捕,引起輿論熱議。

  昨晚,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通報:該院在對案件全面審查後,指令南崗區人民檢察院撤銷對滕某的批捕決定,同時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通報稱,滕某“在主觀上沒有罪過,客觀上沒有實施加害行爲,不構成犯罪,依法不應予以逮捕”。

  此案之所以引來廣泛關注,恐怕還是因爲,此前辦案機關的處理結果,與公衆的普遍認知存在較大落差。一次再普通不過的街頭爭吵,既不是親屬,也不是朋友,誰能預見對方會心臟病突發死亡呢?如果這樣的社會糾紛,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以後誰還敢與別人理論呢?

  況且,回看現場視頻,在二人爭吵過程中,對方氣勢洶洶、咄咄逼人,除了揮拳相向,還多次約架挑釁,滕某不僅沒有還手理會,在對方出現發病倒下的緊急情況下,還主動提供了救助,這樣的行爲若真被追究刑責,顯然有失妥當。

  從法律上講,公衆的這些質疑,並非毫無根據。所謂過失致人死亡,主觀上應當是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應當避免卻沒有避免”“應當預見卻沒能預見”危害後果的發生。作爲一個與對方平時毫無瓜葛的人,怎麼知道對方有冠心病,又如何有效避免?如果知道了還爭吵,這是有犯罪故意;如果屬於不明情況下發生爭吵,導致對方發病死亡,只能視爲一起意外事件。

  從客觀上看,的哥滕某也沒有實施加害行爲。正如檢方所查明的,“滕下車後,二人雖有爭吵,但在雙方妻子的勸阻下,並沒有發生直接的肢體接觸”。不僅如此,在對方發病後,滕某所實施的主動救助行爲,更證明了自己沒有主觀惡性,不存在社會危害。

  根據我國刑訴法,對於不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檢察機關可以撤銷原批捕決定;對於不應追究刑責的案件,偵查機關可以決定撤銷案件。對於之前已被羈押的滕某,檢方審查之後作出最新決定,不僅意味着滕某重獲人身自由,將沒有“入罪”之虞。不僅如此,作爲公民救濟手段,滕某還有根據《國家賠償法》,就自己案發後被錯誤羈押,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這樣的處理結果,更能體現正義的底色。

  誠然,任何一個生命的不幸離去,都值得我們給予同情。視頻中,摩托車司機發病後,妻子的撫身悲呼,着實讓人揪心難忘。但是,是否啓動刑事追責,還須保持謹慎理性,以事實爲依據,以法律爲準繩,作出更契合公衆普遍認知的公正決定。

責任編輯:吳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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