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始,被告人吴晓宁利用其先后担任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8月20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曾任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吴晓宁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原标题:南宁市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涉受贿128万元受审,当庭悔罪)

2019年8月20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曾任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吴晓宁涉嫌犯受贿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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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自2013年始,被告人吴晓宁利用其先后担任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大队长、副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案件当事人家属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28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宁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涉受贿128万元 当庭悔罪
庭审中,被告人吴晓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悔称由于其平时不注重党风廉政教育,心中有贪念,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和信任。
南宁禁毒支队原副支队长涉受贿128万元 当庭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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