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機關指控,自2013年始,被告人吳曉寧利用其先後擔任南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大隊長、副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案件當事人家屬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28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9年8月20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南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曾任南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大隊長吳曉寧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原標題:南寧市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涉受賄128萬元受審,當庭悔罪)

2019年8月20日,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南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曾任南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大隊長吳曉寧涉嫌犯受賄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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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自2013年始,被告人吳曉寧利用其先後擔任南寧市公安局禁毒支隊二大隊大隊長、副支隊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案件當事人家屬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28萬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南寧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涉受賄128萬元 當庭悔罪
庭審中,被告人吳曉寧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並悔稱由於其平時不注重黨風廉政教育,心中有貪念,辜負了黨和組織的多年培養和信任。
南寧禁毒支隊原副支隊長涉受賄128萬元 當庭悔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周馨怡_NB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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