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記者調查丨課外培訓“捲包跑” 多地機構被查處 預付費後家長當心這撥套路!

近期,廣州、北京等地接連出現多家課外輔導機構突然人去樓空,家長退費無門的情況,引發廣大家長和社會關注。

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對這些機構違法違規情況進行了查處並通報:針對廣東省廣州市高冠教育諮詢有限公司被取締後拒不退費,當地教育局已將其列入黑名單。廣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已介入調查。針對福建省福州市雷丁英語培訓中心無故關門停課,並且拒不退費,涉嫌惡意終止辦學。教育部門已對該機構及分支點處以年檢評定不合格、列入黑名單等處理。當地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

廣州一機構六店關停 家長損失慘重

預收費、捲包跑的陷阱頻頻出現在教育培訓領域,如此亂象該怎樣預防,又該如何打擊這樣的“套路”呢?

今年三月,廣州一家名爲“高冠教育”的培訓機構負責人失聯,六家門店突然關門。據瞭解,這個主營中小學學科一對一輔導的機構,已經在廣州運營五年。據家長反映,受影響的學生人數預計超過600人,關店預先沒有被告知,不少家長都是收到培訓班老師的短信後才得知負責人失聯。

在家長向記者提供的交費記錄中顯示,不少家長都支付了上萬元的培訓費,有的甚至達到十多萬元。

記者在“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查詢後發現,廣州“高冠教育”未取得教育部門的辦學許可證,同時不具備市場監管部門批准的培訓經營資質,開展中小學生學科輔導,屬於非法辦學。

記者在家長的一份交費記錄上見到,今年的3月6日,也就是在“高冠”店面集體關停四天後,仍有家長交費,而這筆錢被打入了機構負責人姜志偉的個人賬戶。

“高冠教育”系非法辦學 創辦人疑似二次“跑路”

收取大量培訓費,卻拖欠員工工資和店面租金,而後突然失聯,如此的做法讓不少家長都覺得,“高冠教育”的負責人疑似蓄意捲款而逃。

據家長反映,“高冠教育”的法人代表姜志偉,曾在2011年參於開辦了名爲“廣州精上教育”的機構,大肆宣稱培優提分,短時間內就在廣州和周邊地區開辦十多家分店,而在2014年“精上教育”也出現突然關停,家長退費無門的情況。家住廣州越秀區的黃女士就遭遇了這兩次的捲包跑,先後有超過3萬元的培訓費打了水漂。

廣州高冠教育報名學生家長 黃女士:相同的套路也是,優惠也是,我上300個小時,這300個小時就 送40個小時出來,我600個小時送了80個小時。就是優惠,

記者:這是一個什麼概念?一個小時大概多少錢?

廣州高冠教育報名學生家長 黃女士:210塊錢一個小時。

第一次遭遇“精上教育”突然停擺,培訓費無法退回的情況後,黃女士和不少家長都報了案。但記者發現,廣州公安和檢察機關給予黃女士回覆的材料上註明:“因無法證實舉辦者構成刑事犯罪而不能立案”。最終,黃女士因“精上教育”所謂的經營不善,沒能退回20000多元的學費。

而之所以又報名“高冠教育”,黃女士說就是因爲被機構聲稱的“一次性預付費而享受優厚的贈送”所吸引。報名前她並沒有仔細查詢機構的情況,就和“高冠教育”一口氣簽下了126000元的合同,涵蓋孩子高中三年的補習。而再次經歷課外班突然關停,黃女士懷疑機構的負責人姜志偉在故伎重演。

廣州高冠教育報名學生家長 黃女士:我們的(輔導班)班主任跟我說他欠還欠學生的課時,還有2000多萬,他(培訓機構負責人)還是說經營不善,我就說肯定不信了。

記者在一份由“高冠教育”員工提供的機構2018年內部資料中見到,在學生諮詢的筆錄中,高冠的招生人員聲稱該機構的特色是“有在校老師授課”,而這樣的做法和宣傳均早已被教育部門明令禁止。不僅在宣傳上違規,“高冠教育”的員工還表示,機構要求員工學習大量的“客戶續費話術”和“老客戶拉新方法”。記者發現,爲了能夠說服用戶交費,工作人員要學習的話術被細分爲語、數、英、物理、化學等各個學科。

預付費纔有優惠 家長陷入無底洞

記者深入調查後發現,不僅是廣州“高冠教育”這樣的非法培訓機構在大肆亂收費,在校外培訓機構整個行業內,預付費已經成爲了“潛規則”,家長和學生們根本沒得選。

華晟大廈地處廣州市天河區繁華地段,附近有多所中小學,記者發現這棟十層左右的寫字樓,有大大小小十多家培訓機構扎堆入駐。而這棟寫字樓兩百米外,就是發生“捲包跑”的“高冠教育”所在地。通過查詢記者發現,華晟大廈裏的培訓機構有的是獲得了教育部門的辦學許可,也有隻是在工商部門登記的企業。記者以一位小學生家長身份諮詢後發現,這裏的報名交費都是一個模式——一次性支付一個課程體系的全部培訓費。

學大教育工作人員:你現在五年級吧,但是一般五年級可能會遇到他的小升初前,這樣要做計劃。

記者:那這樣做計劃我交費是怎麼交呢?

學大教育工作人員:一次性交完。就好像你(孩子)現在五年級,是吧?那你訂到六年級,可能要上百個課時的樣子,我們就一次性交這樣子。

陽光喔輔導工作人員:如果是說你在我們這邊有上過課,你就很懂得的,因爲現在有很多家長過來續費也是一樣,他會給孩子續一學年的,就是四期春寒秋暑是這樣子的。

記者:這是一年的(收費)是吧?

立尚教育工作人員:對,這事一整年的,3萬多是一整年的,就是六年級一整年的。

記者:這個需要一次性付完嗎?

立尚教育工作人員:對。

培訓機構如出一轍的收費模式背後,還有一致的促銷手段————即一次性預付費才能獲得更多的優惠,有的培訓機構甚至把預付費比作“投資”,如果不一筆買斷,喫虧的還在後面。

立尚教育工作人員:因爲我們現在剛好也是有優惠價,如果說報一整年的話,也就才26000多元。

精銳教育工作人員:比如說是哪一塊這個給你補多久,然後多少課這樣的情況。如果說你補得多,肯定優惠比較多。

學大教育工作人員:老實說學生上課,一次性確實有些都交個十多萬、二十多萬。這根本不是什麼(罕見的),就是常見的事。因爲叫這種費用其實也是一種投資,因爲你現在五年級的話到時候六年級價格又不一樣,也他們多交一點,後續的就你上了六年級,你五年級(那時候)定的那些課程的話不用補差價,直接按五年級的價格給你算的。

記者:比如說上到初三的時候,跟五年級差價是多少。

學大教育工作人員:差好幾百呢。

記者:就一個小時嗎?

學大教育工作人員:一次課兩個小時。

記者:差好幾百?

學大教育工作人員:對,你看現在五年級(輔導課程)五百多是不是,那麼到初中的話也要接近六七百了。

偷換概念按“課時”收費逃避監管

去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出臺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其中明確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而記者通過在廣東、四川、北京等地的調查發現,不少教育培訓機構在預收費的時間約束上偷換概念,兜售“課時”,逃避監管。

針對記者發現的廣州大量培訓機構依然預收一年甚至更長時間培訓費的亂象,負責監管的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成教處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培訓機構不按規定的收費情況確實還存在。

記者:收費時間現在跟我們都是按照比如說一個學年100個課時這樣收費,那這個是算超過三個月的這種規定紅線了嗎?

廣州市天河區教育局成教處工作人員:就是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意見的一個規定,這是去年8月份的時候出臺的,出臺這個規定之後我們就立刻要求培訓機構執行,當然有些情況他考慮到一個課程的一個延續性,或者是上課的一個多維性、便利性的,可能有些機構就按照課時量去一學期就收費,這個時間可能就超過上面的規定。

記者在廣州、北京、成都等地調查發現,對於每個到機構諮詢課程的家長,培訓機構工作人員往往會以最大限度保障學習進度和質量的理由,說服家長接受制定一個所謂最爲優化的學習方案,獲得學生和家長認同後,培訓機構提出最優惠收費方式,也就是依據課時收費,而設計的總課時涵蓋一個學期或者一個學年,這樣一來在家長交費時,合同中只有課時數的約定,並沒有按天或按月計費的約定。合理逃避了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時間的政策要求。

廣州高冠教育報名學生家長 劉女士:(培訓機構)老師說多少,他叫我到叫我們交200個小時,我們也只有交,因爲我不懂。

成都家長 蔣先生:大概是年底報的課,他直接就是一個學期然後讓你選,比如說一年級上一年級下,他們說這個課是完整的一個教育體系,不(可)能說,比如說一年級上我只上個兩三節。

在培訓機構收取高額服務費用後,家長卻對後期配備的師資水平、教學質量都無法把控。有法律學者就指出,如此的預付費合同一旦簽訂,無疑讓家長處於不利的位置。由於培訓機構和家長之間簽訂的民事合同屬於雙方自願,當培訓機構在預收費後尚未履行合約的情況下出現關門走人,用戶通常只能以民事訴訟的手段進行維權。而“經營不善”會被機構經營者作爲拒絕繼續履行合同的說辭,消費者想判定經營者惡意欺詐,存在難度。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凌霄:這類問題的焦點在於取證難,你得證明他是主觀上到底是以合法爲目的,還是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所以說在出了事情之後,很多的受害者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時候,就是因爲證據的問題,達不到刑事上的立案標準,於是只能是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人走樓空,沒有償債執行能力,所以最後導致這些培訓者會陷入一個非常艱難的境地。

相關監管部門設立風險保障金 預防“捲包跑”

據教育部公佈的數據,截至2018年底,全國校外培訓機構達到40萬所,學生預計達到2000萬,涉及的培訓費用預計超過百億。如此龐大的資金規模,該怎麼保障它的運行安全,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亟待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目前上海、江蘇已經先行一步,除了對預付費的資金進行動態監管,還通過風險保障金等方式,制約機構惡意毀約。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早在2015年,上海市教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9部門就聯合出臺硬性規定,明確開辦教育培訓機構,首先要在銀行專用賬戶中存入“保障資金”,保障在經營出現風險後用戶、員工的權益。規定要求新設立(含運行不足一年)的教育培訓機構的學習保障資金繳存金額應不少於該教育培訓機構開辦資金的10%,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10萬元(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分公司不少於人民幣5萬元);正常運行一年(及以上)的教育培訓機構的學習保障資金繳存金額應不少於該教育培訓機構上一年度學雜費收入總額的10%,最低不得少於人民幣10萬元(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分公司不少於人民幣5萬元)。

上海市教委終身教育處處長 陶文捷:這些銀行都是由機構自己選擇,然後這些銀行每年跟教育局要覈對一下機構上一年的營收的收入變化情況。如果它增加了,這個10%的(學習保障金)數字就要相應地提高。對於年檢,連續三年合格的話,每年可以在10%的基礎上逐步地遞減,最低不能低於6%。

除了通過預存“學習保障資金”未雨綢繆,上海還要求教育培訓機構要提供教育培訓服務的運行成本和項目經營成本,確定其“學雜費資金主要用途”,並要求培訓機構在與銀行簽訂的《管理協議》中明確列示。教育培訓機構如果要動用“學習保障資金”,就要向銀行提供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確認的《終止辦學申請》和《善後處置方案》等相關文件,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否則不予解封。

在江蘇揚州、南通等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的指導,今年起對轄區校外培訓機構設置了“開班前必須先存定額風險保障金”的硬性門檻。

這份“培訓費資金專用賬戶監管協議書”就是由南通市崇川區教育體育局、校外培訓機構以及相關銀行三方聯合簽署。協議中明確,培訓機構開設專用賬戶後,授權銀行將按照教體局的指令對賬戶進行控制或者解除控制。

南通市崇川區教育體育局局長 陸紅兵:委託銀行對需要領取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設立10到50萬不等的監管資金(賬戶),這個是根據辦學規模等多方面因素來確定,那麼對這部分監管資金,銀行也是需要付出利息的。

法律界人士針對預付費後頻繁出現的“捲包跑”現象,也強烈建議相關監管部門出臺教育培訓行業規範合同文本,明確對舉辦者的資金實施風險管控。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朱巍:經營不善實際把預付款涵蓋進來,就意味着把經營不善的風險讓消費者去承擔,這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所以現在國際上的一個普遍的做法是,對於付款這個地方,一個是要求有一個獨立於公司主體企業運營主體的這麼一個第三方的賬號。第二,這個賬號進行銀行託管,一旦出現相關問題的時候,企業經營不善等,企業即便想用預付款裏的錢用不了,這樣一來的話就把風險割裂開了。

預付費資金第三方監管亟待推廣

要想有效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需要多部門的合力。在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出臺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各地教育部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餘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

國家層面的指導意見出臺已經一年了,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也應該加把勁,把用第三方監管培訓機構預收費這一模式真正推廣開來,以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

此外不光是課外教育機構,我們也提醒您小心生活中餐飲、健身、美容等各類機構的預付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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