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先後非法拘禁10名被害人獲利315萬元 江西宜春92人受審

以男女交友、介紹工作爲幌子,誘騙他人進入傳銷組織窩點,再非法拘禁他人,爾後通過上課洗腦等方式讓他人以2800元/套的價格購買產品(實際沒有獲得產品實物)加入傳銷組織。8月20日,以陸某等人爲首的92名被告人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開庭受審。8月23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袁州法院瞭解到,該案被告人年齡最大的36歲,年齡最小的剛滿19歲。其中還有4人擁有大學本科學歷,14人大專畢業。團伙曾先後對10名被害人進行非法拘禁,非法獲利315萬餘元。

袁州法院介紹,經公訴機關審查查明,2011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陸某等三人先後在他人的誘騙與脅迫下加入了窩點位於湖南省長沙市以“天津天獅生物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天獅司”)名義開展業務的非法傳銷組織分支(以下簡稱“天津天獅”)。因該分支在長沙地區被公安機關打擊,經過前期考察,2018年8月份該分支在被告人陸某等人的授意下,被告人周某等人將該分支全體人員從湖南省長沙市遷移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在袁州區中心城區租住房屋、建立新的傳銷窩點進行傳銷活動。該傳銷組織打着天津天獅的名義,以男女交友、介紹工作爲幌子誘騙他人進入傳銷組織窩點後再非法拘禁他人,爾後通過上課洗腦等方式讓他人以2800元/套的價格購買產品(實際沒有獲得產品實物)加入傳銷組織,逐漸形成了較爲固定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據介紹,該傳銷組織分爲五個層級進行管理,不定期開會討論傳銷組織的具體事情,並就如何更好的發展該組織進行探討。各窩點涉案被告人各司其職進行傳銷活動,以交友、介紹工作等爲幌子誘騙他人進入傳銷組織,爾後對其進行拘禁、洗腦,強迫其購買產品,先後對10名被害人進行非法拘禁,非法獲利315萬餘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陸某等14人組織、領導以推銷天津天獅的產品爲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作爲計酬依據的傳銷活動,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新人,騙取財物,擾亂經濟與社會秩序,直接或間接收取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繳納的傳銷資金數額達315萬餘元,屬於情節嚴重;同時上述被告人爲迫使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直接或間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爲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和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併罰。其餘78名被告人爲迫使被害人加入傳銷組織,非法剝奪被害人人身自由,應當分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北青報記者瞭解到,這92名(其中29人爲女性)被告人涉及雲南、四川、山西、貴州、河南、湖北等多個省份,以廣西籍的居多,除漢族外,還有壯、苗、瑤、哈尼族的,最大年齡36歲,最小年齡剛滿19歲。他們當中,除大學本科4人和大專學歷14人外,其餘多數爲高中及高中以下學歷。

該案主審法官介紹,該案系袁州區人民法院迄今爲止刑事庭審被告人數最多的案件,在該院尚屬首例。由於涉及被告人數較多,案件目前仍在審理當中,將在庭審結束後依法擇日宣判。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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