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瞭解,2011年起,被告人馬某等17人在南寧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的形式參加以“資本運作”爲名的傳銷組織,該組織要求參加者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上線人員依照其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及申購份額數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昨日上午,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馬某、熊某等17名傳銷“老總”受審,當庭承認“我錯了”。

17名傳銷“老總”受審 當庭承認“我錯了”

傳銷“老總”出庭受審。 (法院供圖)

廣西新聞網南寧8月10日訊(記者陳思羽 實習生馮金燕)8月10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某等1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據瞭解,2011年起,被告人馬某等17人在南寧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的形式參加以“資本運作”爲名的傳銷組織,該組織要求參加者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上線人員依照其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及申購份額數予以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

該組織發展至今,網絡層級超過30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其中馬某等17人均是“老總”級別人員,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馬某等17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爲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確實,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開始後,法庭依法覈實了17名被告人的身份,並向被告人及辯護人告知了相關訴訟權利。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辯雙方針對定罪、量刑方面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逐項舉證、質證,進行了法庭辯論,聽取各被告人的最後陳述,各項庭審程序有序進行。17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由於該案涉案人數衆多、案情複雜,合議庭宣佈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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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情複雜,青秀區法院將擇日宣判

南寧晚報訊(記者 梁靜)在大學期間,熊某被男友騙至南寧加入傳銷組織,隨之深陷。昨日上午,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件,馬某、熊某等17名傳銷“老總”受審,當庭承認“我錯了”。因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上午9時,案件在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馬某等17名被告人被帶上法庭。其中,“90後”被告人共9名、“80後”“70後”“60後”被告人各有2到3名不等。17名被告人裏,12人來自四川,有的互爲同鄉、同學、情侶、兄弟。

被告人何某交代,2014年10月她大學畢業,在他人引薦下從四川來到南寧,加入傳銷組織。此後,她邀請同學嚴某加入。嚴某在進入傳銷組織後,又以旅遊名義邀請女友熊某來到南寧。

熊某回憶,當時她還未大學畢業,到達南寧後男友帶着她四處遊玩,並自掏腰包爲她購買了份額。至此,熊某成了男友的傳銷下線。熊某大學畢業後,進入傳銷組織,並逐漸與男友等人一同發展成爲傳銷“老總”,昨日庭審,3人一同出現在被告人席上。

青秀區檢察院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馬某等17人在南寧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的形式,參加以“資本運作”爲名的傳銷組織。該組織要求參加者通過拉人頭髮展下線,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上線人員依照其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及申購份額數,瓜分獲得非法收益,進行傳銷活動。

該組織發展至今,網絡層級超過30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其中馬某等17名被告人均是“老總”級別人員,是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2017年11月18日,南湖公安分局對17名被告人予以刑事拘留。

公訴機關認爲,17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觸犯我國《刑法》,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過程中,對於檢察院指控,17名被告人無異議,自願認罪,接受法律制裁,並請求法院輕判,給予改過自新的機會。

對此,青秀區法院表示,傳銷活動不僅破壞市場經濟秩序,而且破壞社會道德基礎和誠信體系,是危害社會的“毒瘤”。該院把打擊傳銷納入掃黑除惡治亂的專項行動,對傳銷活動保持高壓態勢,堅決遏制傳銷違法犯罪勢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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