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訊(記者劉文新)重慶寶月窖藏酒業有限公司在微信小程序上設置“二級分銷”功能,通過傳銷方式推銷“景悅豐”白酒,近日被重慶市巴南區市場監管局罰款5000元。

經查,該酒業公司從2021年1月28日開始,通過名稱爲“15年原漿”的微信小程序,銷售100mL和500mL兩種規格的“景悅豐”白酒,其銷售模式設置了“二級分銷”功能。一級分享:分銷員A分享給消費者下單購買,分銷員A獲得成交訂單總金額12%的佣金;二級分享:分銷員A發展分銷員B,分銷員B分享給消費者購買,分銷員B獲得成交訂單總金額13%的佣金,分銷員A獲得成交訂單總金額3%的佣金。消費者下單購買並確認收貨後7天,無退貨、售後問題發生,系統自動將佣金支付至分銷員微信賬戶。

調查顯示,2021年1月至10月,該酒業公司共發展分銷員5名,銷售100mL白酒2件、500mL白酒2件,已銷售的4件白酒是消費者直接購買,不涉及分銷返利,無違法所得。

巴南區市場監管局認爲,該酒業公司爲銷售“景悅豐”白酒,在微信小程序中設置“二級分銷”模式,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爲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表明發展人員與被髮展人員之間形成了明確的上下線關係,形成傳銷行爲的“人員鏈”和“金錢鏈”。其經營行爲屬於《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第三項所指傳銷行爲,應當按《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進行處罰。鑑於該酒業公司從2021年1月至案發時發展分銷人員僅有5人,無分銷銷售記錄,危害後果輕微,並且在本案調查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主動中止違法行爲,決定對該酒業公司予以減輕處罰。

近日,巴南區市場監管局責令該酒業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爲,並處以罰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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