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此文涉及的現實存在的問題,中外皆然。我們發現問題,提出問題,併力尋解決之道。我們雖經共同研究,多次筆談面談,反覆修改,現在要發佈於衆,內心還是有些忐忑。

因爲這個問題具有一定的複雜性,而我們的見解只是所形成的初步認識,不周不妥之處,肯定存在,敬請業界同仁批評指正。如能通過此文的發佈,引起更多人對此問題的關心,引發更深入的討論,直至形成共識,以推動我國無人機事業的發展,我們將深感欣慰。

圖、形態各異的無人機

無人機是當今世界航空熱點之一,從軍用到民用,發展迅猛,應用廣泛,蔚爲壯觀,方興未艾。我們在工作中,經常接觸到關於無人機名稱問題。典型的英文縮寫有UAV、RPV、UAS、RPA等,中文名則有無人機、無人駕駛飛行器、無人航空器、無人直升機、無人作戰飛機、察打一體無人機、短距/垂直起降無人機(近來又稱垂直起降固定翼無人機)、遙控駕駛飛行器等,不一而足。

隨着技術的發展進步,人們對英文名稱從RPV-UAV-UAS爲主,先是逐漸接受UAS,即無人飛行器系統。近年來,美國軍方和國際民航組織又轉向以RPA作爲現用主流無人機的名稱,中譯爲遙控駕駛飛行器(航空器)。

到底是“無人飛行器”還是“遙控駕駛航空器”?中文名的字面不同,帶來意義及內涵的不同,也給不同行業、不同機構的使用者帶來一定的混亂,甚至引起歧義和爭論。

近來,我們共同研讀和瀏覽了一些關於無人機名稱術語的資訊與文章,注意到航空先進國家在這個問題上的一些變化和動向。

結合我們原有的認知,提出以下見解,希望引起關注和討論。如有必要,可在一定範圍內組織專門研討,求得共識,在需要時也可引入到相應的“無人機術語”和“無人機分類”等國家標準。

圖、通用原子公司的MQ-9死神

一、關於無人機英文名的探究

我們所說的無人機,在英語中有多個不同的名稱術語。在EUROCONTROL網站的一篇文章裏集中羅列了這些名稱術語。包括以下11種:

Drone;

PA,pilotless airplane;

RPV,remotely piloted vehicle;

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UA,unmanned aircraft;

UAV,有6種不同全稱,分別爲:

unmanned aerial(air) vehicle;

unmanned aerospace vehicle;

unmanned airborne vehicle;

unmanned autonomous vehicle;

uninhabited aircraft vehicle;

upper atmosphere vehicle。

上述英文名,使用場合不同,使用頻度有高有低。中譯時往往不照字面直譯,而通常取“UAV”對應的無人機之義。但正如這篇文章指出的那樣:該領域所使用的多個名稱,有時會引起混亂。製造商、使用者、公共機構、協會等使用的術語與概念,彼此間確有差異,需要澄清,並需要正確界定全名和縮略語。

文中重點分析了目前最常用的三個名稱縮略語,即UAV(unmanned aerial/air vehicle)、drone、RPA,而其它名稱的技術內涵與我們所說的無人機有所區別,使用相對較少,或只用於與詞義明確對應的場合。綜合有關信息,對三個最主要名稱的意義歸納分析如下:

圖、美國QH-50無人直升機

(1)UAV是此前最常見的術語,字面意思是無人飛行器,但究竟是哪裏無人,是完全無人還是機上無人,語焉不詳。目前較通用的定義是指機上無人,言外之意是指地面有人監管或操控。

然而,近年來越來越多地使用RPA;中譯時多稱“遙控駕駛飛行器”(該譯名語意似有重複,遙控本身就有駕駛的意思)。一個明顯的傾向是,人們越來越認識到,目前實際應用的無人機,不管軍用的,還是民用的,都不是真正的UAV,而更像RPA,對無人機籠統地、不加區分地使用UAV這一詞彙,變得不可接受。

(2)RPA應該看作對無人機目前達到狀態的較正式、較國際化的稱謂,該名稱強調人在迴路操控的重要性,強調遠程駕駛的特點。

國際民航組織(ICAO)推崇使用該名稱,爲RPA做出的定義是:基於先進技術、可以增強商用用途、改進整個民航系統效能的一種開放式遠程駕駛飛機。在民用領域,RPA已成無人機的首選詞彙,這一點被歐洲、澳、新、美等的民航組織和無人機系統協會所普遍認可。

圖、影子2000無人機飛越伊拉克

(3)Drone被稱爲無人機。該詞源於法語區,本意是嗡嗡聲,因與無人機的“形”“聲”接近,而成爲在描述無人機時最形象化的詞彙。我國業內對該名稱不夠重視和熟悉,實際上用的最多、已成無人機泛化名稱的恰恰是drone(s)這個詞彙。

在軍用方面,也在經歷同樣的變化。從多篇相關資訊得知,美軍在各式官方文件中已將主力現役無人機由UAV改稱爲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且認爲,未來,只有具備自主能力的“無人機/系統”真的“無人”了,也才能被稱爲UAV/S。

我們以美空軍2014年4月發佈的無人機系統路線圖(下稱《路線圖》)爲例作剖析。該路線圖的標題爲《RPA指導:願景與賦能概念(2013~2038年)》(RPA Vector: Vision and Enabling Concepts 2013~2038),在這份頂層戰略規劃文件中,將RPA作爲中高端無人機的代名詞,標題用的是RPA,大部分內容也都針對RPA的發展而展開。

https://publicintelligence.net/usaf-rpa-vector/

依據美國防部對軍用無人機的5個等級劃分,按照重量、飛行高度和速度的不同,將其中的第1、2、3級定義爲“小型無人機系統”(SUAS,Small Unmanned Aerial System),將第4、5級定義爲“遙控無人機”(RPA),即重量大於600千克的各類無人機,屬中高端無人機。

(第1級重量0~9千克,飛行高度距地面不超過370米,空速低於185千米/小時;第2級重量9.5~25千克,飛行高度距地面不超過1100米,空速低於463千米/時;第3級重量低於600千克,飛行海拔高度低於5500米,空速低於463千米/小時;第4級重量大於600千克,飛行海拔高度低於5500米,空速任意;第5級重量大於600千克,飛行海拔高度高於5500米,空速任意。)

文件指出,中高端無人機已成爲美軍空中力量的一個關鍵組成,是爲美軍聯合部隊提供最多支持的軍機之一。中高端無人機強調持久、靈活和多功能(偵察與打擊兼備),可向高級指揮員和戰場上的聯合/聯盟部隊提供近實時信息,幫助部隊精確打擊預定和隨機目標,最大限度地減少附帶損傷,已被實戰證明是一種“力量倍增器”。

中高端無人機的裝備和人員編制規模大,總數近400架,人員編制(含機組、情報、維修和通信維護人員)在2017年前將增至9900人。近年來,通過RPA初始資格訓練的機組人員數量已經超過戰鬥機和轟炸機類人員之和。美空軍即將用MQ-1/9機隊編隊建立65個持久巡邏圈(這一目標已按原定計劃在2014年5月初步實現,現正普遍地以MQ-9“收割者”替代MQ-1“捕食者”),已可用RQ-4“全球鷹”機隊在全球範圍內建立3個地理上分離的不間斷巡邏圈。截至2013年10月,美空軍中高端無人機的戰鬥飛行時數已突破200萬。

圖、格魯曼的全球鷹無人機

美空軍無人機軍力部署

《路線圖》指出,爲適應亞太地區軍力調整的戰略需求,美空軍下一代RPA必須具備在“反進入/區域拒止”(A2/AD,Anti-Access/Area Denial。國內對A2多譯爲“反介入”,我們認爲譯爲“反進入”更貼切)環境以及惡劣氣象條件下支持美軍的兵力投送、實施超視距快速打擊和爲跨域協同作戰提供支撐的能力,具備多任務性、互操作性以及相關自主性。

《路線圖》提出了美空軍下一無人機系統的發展願景。其中,尤其重視自主控制技術和系統的發展。多處明確提出“實現高度的靈活、自主和敏捷性。廣泛運用適應性強的自主系統和流程,獲得顯著的時間效率優勢和作戰行動優勢”,“進一步增強自主性和有人/無人編隊協同能力,減少操作員工作量”,“更強的自主性——實現自主處理機載信息和多機自主協同作戰,改進多機控制技術,使操作員專注於管理和監視,支撐集羣、編隊等作戰概念”等內容。

關於未來使用環境擴大的目標,則就RPA和SUAS分別提出。要求RPA能在惡劣氣象環境中使用,並集成到國家空管空域中(這也是其改稱RPA的重要因素,美國FAA要求進入國家空管空域中的無人機必須在起降空域採取人工駕駛,以應對空管快速調配的需要);要求SUAS能在城區環境、建築內部、峽谷和洞穴等地區執行超視距任務,並在裝備發展重點中提出,“更強的平臺能力——爲SUAS發展長航時可再生能源裝置和先進混合動力系統,同時發展高能效渦輪發動機、高效小尺寸推進技術、替代燃料和超燃衝壓發動機等高效發動機/備選動力”。可見,對SUAS,更強調不需人在迴路實時監控的更高的自主性要求。

美國軍方的高層首腦也表達過類似意見。2015年退休的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陸軍上將馬丁.鄧普西(Martin Dempsey)說到(2014年5月22日):在用的(無人機)都只是RPA,而不是UAV。事實上,作爲武器的每一架RPA平均都有超過80人蔘與,從維護,到操作,到數據分析。

圖、大疆的消費級無人機

出現英文名和使用範圍變化的根本原因是人們認識到,目前這類飛行器的飛行和執行任務,並沒有離開人的掌控。不是沒有駕駛員(操作員),而只是他們不在飛行器艙內。由於現今此類飛行器所採用的控制技術,充其量都只是自動控制,而不是自主控制,因此不能稱爲UAV。美軍方更傾向於把UAV作爲高自主性無人機。認爲,UAV和RPA的最大區別在於控制技術達到的水準。區別於自動控制(automatic control),自主控制(autonomous control)通過實時自動感知、自主分析與判斷,來做出非人工干預的自主決策和動態任務規劃,將開啓無人系統實用化的高級階段和智能化時代。

鄧普西和美國軍方對drone這個詞也是排斥的(“You will never hear me use the word ‘drone’, and you’ll never hear me use the term ‘unmanned aerial systems’,......Because they are not. They are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但問題在於,當說到這一類產品或者這一產業,既不特指RPA,也不特指UAV時,該用什麼詞彙呢?所以,不喜歡歸不喜歡,drone這個詞仍然大行其道。就像EUROCONTROL上文章分析的那樣:鄧普西將軍的首選詞選擇在技術上更爲準確,軍方一般避免使用drone這個術語,但它已成爲日常使用的詞彙。

(Dempsey’s preferred word choice is technically more accurate, but the drone may be out of the hangar on this one. ...... And although the military has generally avoided using the term drone, it has become cemented in everyday usage.)

http://archive.defense.gov/news/newsarticle.aspx?id=122308

事實上,目前在相關資訊和文獻裏,drone這個詞被廣泛使用,例如:稱無人機戰爭時,用的是“drone warfare”;說無人機產業時,用的是“drone industry”。新聞報道中更比比皆是。試舉幾例。

例1:Drone warfare: a new generation of deadly unmanned weapons

https://www.theguardian.com/world/2012/aug/02/drone-warfare-unmanned-weapons

例2:The drone industry takes two steps forward

https://venturebeat.com/2017/04/29/the-drone-industry-takes-two-steps-forward/

例3:As the military increases its reliance on unmanned,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and other robotic systems, their technical sophistication and autonomous capabilities will increase. And “drones”, likely, will always be with us.(引自《A drone by any other name is … an RPA?》)

例4:South Africa is taking the lead in Africa by joining seven other states at a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sations (ICAO)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 (RPAS) Symposium to discuss how existing aviation rules need to evolve to meet the challenges in order to introduce Drones, as they are commonly referred to - safely and securely into public airspace.

南非正在帶頭參與國際民航組織遙控飛行器系統(RPAS)研討會,同其他七個國家一起,討論現有的航空規則如何發展,以應對挑戰,使無人機(Drones)可以安全地進入公共空域。

http://www.traveller24.com/News/Want-to-fly-a-drone-Youll-need-a-RPA-licence-says-the-SACAA-20150324

例5:美國國防部網站Feb.27.2017的一篇報道MQ-9取代MQ-1的新聞稿,標題是Air Force to Retire MQ-1 Predator Drone, Transition to MQ-9 Reaper. 文中再次將drone對應於RPA:The Air Force plans to retire the MQ-1 Predator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early next year to keep up with the continuously evolving battle space environment.

https://www.defense.gov/News/Article/Article/1095612/

可見,語彙的使用不能只考慮技術因素,還有習慣和約定。對drone的使用就是一個例證,它被使用,只是作爲一個泛指代名詞。恰如後面我們要討論的,不管物理概念多麼明晰,不管把UAV和RPA分得多麼清楚,我們還是要使用“無人機”這個中文詞彙。因爲在對應drone,或泛指UAV、RPA、PA、UA等一類飛行器時,找不出比“無人機”更適合的中文譯名了。當然,也有人將無人機視作無人(駕駛)飛行器的簡稱,這是源於我們對飛機分類時,把無人機看作是飛行器的子集而形成的,亦無大礙;稍加擴充便是。

二、關於無人機中文名的探究

國內無人機發展晚於西方,所以關於無人機名稱的出現和釋義也主要源於西方和跟隨西方。科研活動和社會生活中關於無人機中文名的使用,雖已耳熟能詳,但多有混淆。爲了探究中文名的選擇與釋義變化,我們查閱了有關文件和部分權威性辭書。有關內容如下。

(1)中國民用航空局對輕小型無人機的規定

在2015年12月中國民用航空局飛行標準司發佈的諮詢通告《輕小型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中,對無人機和無人機系統作了如下定義。

無人機(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遠程操縱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也稱遠程駕駛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無人機系統(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稱遠程駕駛航空器系統(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是指由無人機、相關控制站、所需的指令控制數據鏈路以及批准的型號設計規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組成的系統。

在上述定義中,將UA和RPA視爲相同概念,將UAS和RPAS也視爲等同。顯然不妥。

(2)《中國大百科.航空航天卷》中的無人機詞條

1985年版《中國大百科.航空航天卷》收錄了“無人駕駛飛機(pilotless airplane)”和“遙控飛行器(remotely piloted vehicle)”兩個詞彙,但對後者無詳解,只有一句話,“見無人駕駛飛機”。於是,兩個不同的英文術語在中文中合一了。

而對“無人駕駛飛機”的釋義爲:“無駕駛員或‘駕駛’(控制)員不在機內的飛機,簡稱無人機。……無人機系統是包含無人機、機外遙控站、起飛(發射)和回收裝置以及檢測系統在內的複雜技術系統。……無人機的主要控制方式有無線電遙控和自動程序控制,因此無人機也分爲遙控(RPV)和非遙控(drone)兩大類,前者稱遙控飛行器,美國統稱爲無人飛行器系統(unmanned vehicle system)。……地面遙控站‘駕駛員’還可隨時掌握飛行現場的情況,實時地操縱無人機的飛行。這樣的無人機就是原來意義上的遙控飛行器。”

在一個詞條的釋義裏,竟先後出現了PA、RPV、drone和UVS四個技術概念;其中,將RPV稱爲“遙控類”和將drone稱爲“非遙控類”,這是不對的。恰恰相反,英語中的drone多指遙控類,而非“非遙控類”,後來則沿革爲泛指無人機。

到2009年,編輯《中國大百科》第二版時,刪除了第一版裏的“遙控飛行器(remotely piloted vehicle)”,保留了“無人駕駛飛機(pilotless airplane)”,但釋義內容較第一版縮減了不少,而且對“…地面遙控站‘駕駛員’還可隨時掌握飛行現場的情況,實時地操縱無人機的飛行。這樣的無人機就是原來意義上的遙控飛行器”這段話也刪去了,這樣一來,就完全找不到RPA的影子了。倒添加了“‘全球鷹’無人駕駛偵察機”和“‘捕食者’無人駕駛飛機”兩個詞條。故而,對無人機的整體技術認識,凝固在1985年版本的水平上,甚至還有後退。在《中國大百科》裏出現這種現象,不能不說是一種歷史的遺憾,因爲從那時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32年了。

(3)《中國航空百科詞典》中的無人機詞條

2000年版航空工業出版社的《中國航空百科詞典》也收入了“無人機”和“無人駕駛飛行器”兩個詞條,但對應的英文名都變爲UAV(Unmanned Air Vehicle)。“無人機”詞條下仍無釋義,還是說“見無人駕駛飛行器”。

對“無人駕駛飛行器”的釋義是:“簡稱無人機。無駕駛員或駕駛(控制)人員不在機內的飛行器。前者稱自主控制飛行器,後者稱遙控飛行器”。

這裏,明顯地想把“自主控制飛行器”和“遙控飛行器”兩類區分開來,頗似當下西方對UAV和RPA的區分,但缺少對此兩類不同無人機技術特點的具體分析和介紹,而使人們對在這一個詞條下同樣出現的4個概念(無人機、無人駕駛飛行器、自主控制飛行器、遙控飛行器),很難正確理解和區分。

《中國航空百科詞典》未再推出新版本。

(4)《中國空軍百科全書》中的無人機詞條

2005年版的《中國空軍百科全書》收錄了“無人駕駛飛機(PA,pilotless aircraft)”和“無人攻擊機(UCAV,unmanned combat aerial vehicle)”兩個詞條。還收錄了“捕食者”無人駕駛飛機和“全球鷹”無人駕駛偵察機兩條(同《中國大百科》第二版一樣)。

對無人駕駛飛機(PA)的釋義爲:“由遙控設備或自備程序控制裝置操縱的不載人飛機,簡稱無人機”。在涉及控制技術時寫道:“無人機的控制方式主要有程序控制和無線電遙控兩種。採用程序控制方式時,在程序控制中預先儲存預定航線和應急程序,飛行中程序控制裝置通過自動駕駛儀操縱無人機按預定航線飛行,由自動導航系統修正航向偏差。採用無線電遙控方式時,遙控站的人員通過雷達等設備對無人機進行跟蹤、定位、遙測,或由無人機上的電視攝像裝置通過電視圖像傳輸系統,向遙控站傳輸現場實時情況。控制人員通過地面遙控裝置將指令傳輸到機上自動飛行控制系統,操縱無人機的飛行。”這是迄今有關辭書中關於無人機控制技術的最詳細的說明。

但在該詞條下的“分類和用途”一段裏又說:"根據其控制方式,可分爲無線電遙控、自動程序控制(或稱非遙控)和綜合控制三類”。與前面的控制方式分類稍有不一致。

對UCAV的釋義爲:用於攻擊地面和空中目標的無人駕駛作戰飛機。可用自身戰鬥部攻擊目標,也可通過投擲攜帶的武器達到攻擊的目的。餘下很長篇幅都是關於典型機型、主要優勢和承擔任務的介紹,基本未涉及技術特點等內容。

而在維基百科中,對UCAV的解釋是:UCAV是一種無人機(UAV),也被稱爲戰鬥無人機,通常載有導彈等武器;被用於無人機攻擊任務。機上無駕駛員。這些無人機通常處於人的實時控制下,具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性。(A UCAV, also known as a combat drone or simply a drone, is an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 that usually carries aircraft ordnance such as missiles. Aircraft of this type have no onboard human pilot. These drones are usually under real-time human control, with varying levels of autonomy. They are used in drone strikes.)

這個定義對技術特點的分析較精準,還特別指出此類無人機在人的實時控制下可具有不同等級的自主性。請注意,這裏也多次使用了drone(s) 這個詞。

以上是對國內相關規章和權威典籍上涉及無人機詞條釋義的情況介紹。總體看來,定義不夠清晰,詞條選擇偏少,技術內容單薄,有些表述值得商榷,對無人機英文名的對應存在一些亂象。

三、關於無人機名稱的使用建議

無人機事業正在繼續快速發展,各式各樣的無人機層出不窮,正在軍事和民用的廣闊領域發揮日益重要、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爲促進無人機事業健康發展,建議我國科技界和無人機界,應儘量正確、規範地使用無人機名稱,特別是中文名,並確定與英文名的基本對應關係。根據目前全球無人機技術與產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考慮中國無人機界已經約定俗稱的釋義和習慣,我們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議:

(1) 避免使用國外已不再使用的名稱

今後在有關技術論文中,應使用國內約定的中/英文名,避免使用國外現已不使用或愈來愈少用的名稱,如PA-pilotless airplane,RPV-remotely piloted vehicle和UAV中的unmanned airborne vehicle、uninhabited aircraft vehicle等;在編纂有關典籍時,對這些詞條無需單列,無需對其單獨釋義;確有需要時,可在有關詞條裏說明曾經使用過的歷史情況。

(2) 科學、獨立地確定無人機中文名

應儘早研究和約定符合中文使用習慣、能與英文名基本對應的、中國化的無人機中文名。建議在科研規劃、計劃和科學文獻、技術論文等場合,根據不同語境和內容,儘量使用下列五個基本中文名,以及可以歸入此五個中文名下的衍生概念。這五個基本中文名簡潔明快,符合中文習慣,具有很好的包容性。對它們的基礎定義和需進一步明確的約定內容,分別分析如下:

第一基本中文名——“無人機”,對應drone(s)。不論發展階段、技術形態,只要機上無駕駛/控制人員,不論軍用、民用,不論產品產業泛指、戰爭形態命名等,均使用這一專用詞彙。在“無人機”之下,可牽引相應的衍生概念,如不同使用領域、使命任務的分類,按控制方式的分類,按構造與結構的分類(固定翼無人機、旋翼無人機、無人直升機等衍生概念),以及按其他技術特點的分類(如按航程、航時、飛行高度、所用動力等)等。

“無人機”這個中文名非常之好,具有極好的包容性。衆所周知,飛行器有航空器和航天器之分,而“無人機”可以適用於不同高程,甚至達到臨近空間和大氣層外,可以包容如UAV裏的unmanned aerospace vehicle、upper atmosphere vehicle等具有特定意義的專業名稱,更不用說很好地解決了對固定翼無人機、旋翼無人機、無人直升機、無人飛艇等的包容。

軍方和政府有關主管機構,在制定規劃計劃、安排工作、開展管理活動及行文時,不必忌諱使用“無人機”這個詞彙,不必一定要使用無人駕駛飛行器(或航空器),只要將“無人機”明確爲機上無人駕駛的飛行器的統稱,而在不同語境下指明要部署和安排的具體工作所涉及的無人機種類和型別,就足夠了。否則會使簡單問題複雜化,甚至有可能自取其亂。

在以“無人機”作中國化總體概念的前提下,重點牽引以下四個中國化的主要概念——軍用無人機、民用無人機、遙控飛行器、自主飛行器。

第二基本中文名——“軍用無人機”,對應Military Drone(s)。明確無人機率先在軍事領域的出現與發展進程,主要任務分類(如信息無人機、攻擊無人機、空戰無人機等,可派生一系列衍生概念),關鍵技術和當前成熟度狀況,以及今後發展趨勢等。適當突出自主性與智能化發展的緊迫性和發展預判。

第三基本中文名——“民用無人機”,對應Civil Drone(s)。介紹在軍用無人機技術溢出效應的影響下,進入新世紀以來電子技術、航空平臺技術、特別是開源控制軟件技術進步的帶動下,而呈現的快速發展狀況。明確民用無人機種類(可引出工業級、消費類無人機等衍生概念)及其發展應用前景,適當介紹適應不同用途的任務載荷/載具的配套發展,以及加強使用管理、降低安全風險、促進更廣泛應用的專門知識。

第四基本中文名——“遙控飛行器”,對應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視爲無人機的初級形態。此類無人機的突出特點是人在機外,對系統進行控制;可以在視距內,也可以在視距外,可以按預置程序,也可以按指令飛行或實時操控。此類無人機可以具有較低的自主性,但“人在迴路”和由人掌控是其根本特徵。此類無人機包括實時操控、自動控制和混合控制三種方式,“實時操控”是指實時人工控制或指令控制。“自動控制”是指按預置程序飛行或執行任務。“實時操控”和“自動控制”也可混合使用。

第五基本中文名——“自主飛行器”,對應UAV—Unmanned Air/Aerial Vehicle,也可對應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稱自主無人系統,兩個名稱中的“A”同時可取Autonomous之義,視爲無人機的高級形態此類無人機專指機內、機外均無需人的實時控制(可以有指令控制),而實現成熟的自主性的無人機,即真正的無人駕駛和無人操作,此時也可視爲“智能無人機”(但即便成爲“智能無人機”,最終決策權也需人來掌握,或向自主系統授權)不論軍用民用,皆按此定義。

但這是一個進化的概念,隨着系統中“人在迴路”的作用不斷弱化,而自主控制上升爲主要控制手段,即使採用自主與人工混合控制,也可有條件地稱爲自主無人機。美國軍方對現役各型無人機的自主性評價,按九級成熟度,均不超過3級。預計自主無人機達到實用化程度,尚需10年以上時間。建立進化、相對的概念,可以使自主無人機的實現路徑清晰化,而不陷入絕對化、永難實現的境地。何況技術即使成熟,也要視使用要求,做出選擇、組合與裁剪後,才能形成裝備的具體技術構型與狀態。

(3) 重視並做好有關標準制訂及辭書條目修改工作

我們在撰寫此文時獲悉有關無人機的標準化工作正在推進。爲促進、規範和指導我國無人機產業發展,滿足研發、製造、銷售、使用等各環節工作與監管的急需,國家標準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農業部、體育總局、能源局、民航局聯合發佈了《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標準體系建設指南(2017~2018版)》。我們建議在此項工作的推進中,首先確立中國化的無人機名稱,進而明確無人機的分級分類,在此基礎上提出標準體系的構架。

在新辭書編輯或舊辭書修訂時,應重視並認真研究有關無人機詞條的選擇,及其正確釋義。典籍類書籍、特別是權威性百科,在公衆心目裏有很高的地位。在需要了解有關內容時,人們常常抱着虔誠的求知心,來這裏查閱和尋知。因此,一定要以嚴肅、負責的態度,做好詞條選擇和釋義工作。要有全局觀、歷史觀,編寫者要內外兼修、中西合璧,對技術進化發展要有一定的預判力和前瞻性,以形成正確的認知。

關於無人機詞條的選定不能過少,但也不能過多。如能對我們提出的五個基本中文名形成共識,可以此爲基礎,在相應條目下,通過釋義,有層次地牽引出一系列衍生、從屬、特定概念等。一定要避免出現選定兩個或兩個以上條目,卻在釋義時,稱A見B,或B見A;這說明其中之一,必無需設爲獨立詞條。

目前,《中國大百科.航空航天卷》第三版的修訂已啓動。我們殷切期望在這一輪工作裏,能夠適當增加無人機條目數。但對於像“全球鷹”、“捕食者”這樣的典型型號,則應謹慎列入或不列。因爲型號總是在發展變化的,正如“捕食者”正在退出歷史舞臺,而中國式的名機也正在出現。

對於選定的條目,要界定好各條目間的關係,明確各條目的釋義重點,以便相互銜接、相互協調,進而對每一入選條目都做出與時俱進、既符合實際和使用習慣、在技術內容上又科學合理、能經得住歷史發展檢驗的準確詮釋。

航空之家 在這裏,讀懂航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