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陈浩洲

新华视点消息,3月26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长鲁炜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鲁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受贿3200万!被中央定性用词“最狠”的“大老虎”获刑14年

根据宁波中院的通报,鲁炜的"受贿史"长达15年。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担任新华社党组成员、秘书长、副社长,北京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市副市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网络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7年11月21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中共中央宣传部原副部长鲁炜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两个多月后,鲁炜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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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谈鲁炜落马启示

《中国纪检监察报》在"鲁炜落马启示"中指出,鲁炜接受组织审查,不仅彰显了巡视利剑的强大威力,更对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震慑,不要以为昨天犯的事今天就无人再问,不要以为自己能够捂着盖着相安无事,该领受的惩罚迟早会来。

中央纪委在在鲁炜的"双开"通报中指出,鲁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欺骗中央,目无规矩、肆意妄为,妄议中央,干扰中央巡视,野心膨胀,公器私用,不择手段为个人造势,品行恶劣、匿名诬告他人,拉帮结派、搞"小圈子";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群众纪律,频繁出入私人会所,大搞特权,作风粗暴、专横跋扈;违反组织纪律,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收钱敛财;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关于网信工作的战略部署搞选择性执行;以权谋色、毫无廉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还指出,鲁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中央极端不忠诚,"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项项违反,是典型的"两面人",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知止,问题严重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典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

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公众号"侠客岛"在转发中央纪委的上述通报时,称鲁炜为被中央定性用词"最狠"的“大老虎”。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注意到,鲁炜被"双开"后,广东、浙江、山东、安徽、青海等全国多个省份召开党委常委会议,对鲁炜严重违纪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汲取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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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博物馆展出的鲁炜忏悔书手稿

鲁炜落马后,其忏悔书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2018年11月,"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在国家博物馆举行,鲁炜的忏悔书手稿被放在反腐成果展区展出。

鲁炜在忏悔书中写道:"我在政治上、经济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严重的不可饶恕的错误,严重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基本的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我严重违反六大纪律,'七个有之'条条都犯,自己犯错之多、之深、之恶劣,给党的事业带来巨大伤害,给党的形象抹了黑,辜负了组织30年的教育培养。我感到了痛,深及肺腑;我充满了愧,无地自容;我无限地悔,肝肠寸断。我诚恳地向组织认错,悔错,改错。"

他还在忏悔书中提及对妻子和儿子带来的不良影响:"我的生活作风问题使她受到了很大伤害,我们经常为此吵架,她对我完全绝望,曾经悲愤地对我说:'我管不了你,但迟早共产党会管你。'而今,正是一语成谶!我的儿子,刚刚度过30岁生日。在他人生的路上,我没有做好人生的榜样,也没有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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