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陳浩洲

新華視點消息,3月26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宣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魯煒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魯煒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魯煒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受賄3200萬!被中央定性用詞“最狠”的“大老虎”獲刑14年

根據寧波中院的通報,魯煒的"受賄史"長達15年。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祕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副主任,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及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索取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魯煒的行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魯煒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大部分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017年11月21日,中央紀委發佈消息: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兩個多月後,魯煒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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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談魯煒落馬啓示

《中國紀檢監察報》在"魯煒落馬啓示"中指出,魯煒接受組織審查,不僅彰顯了巡視利劍的強大威力,更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強大震懾,不要以爲昨天犯的事今天就無人再問,不要以爲自己能夠捂着蓋着相安無事,該領受的懲罰遲早會來。

中央紀委在在魯煒的"雙開"通報中指出,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肆意妄爲,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爲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羣衆紀律,頻繁出入私人會所,大搞特權,作風粗暴、專橫跋扈;違反組織紀律,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以權謀私,收錢斂財;違反工作紀律,對中央關於網信工作的戰略部署搞選擇性執行;以權謀色、毫無廉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中央紀委還指出,魯煒身爲黨的高級幹部,理想信念缺失,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是典型的"兩面人",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知止,問題嚴重集中,羣衆反映強烈,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典型,性質十分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公衆號"俠客島"在轉發中央紀委的上述通報時,稱魯煒爲被中央定性用詞"最狠"的“大老虎”。

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注意到,魯煒被"雙開"後,廣東、浙江、山東、安徽、青海等全國多個省份召開黨委常委會議,對魯煒嚴重違紀案件進行深刻剖析,汲取經驗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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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博物館展出的魯煒懺悔書手稿

魯煒落馬後,其懺悔書也受到了人們的關注。2018年11月,"偉大的變革——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大型展覽"在國家博物館舉行,魯煒的懺悔書手稿被放在反腐成果展區展出。

魯煒在懺悔書中寫道:"我在政治上、經濟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嚴重的不可饒恕的錯誤,嚴重喪失了一名共產黨員基本的黨性原則和操守底線……我嚴重違反六大紀律,'七個有之'條條都犯,自己犯錯之多、之深、之惡劣,給黨的事業帶來巨大傷害,給黨的形象抹了黑,辜負了組織30年的教育培養。我感到了痛,深及肺腑;我充滿了愧,無地自容;我無限地悔,肝腸寸斷。我誠懇地向組織認錯,悔錯,改錯。"

他還在懺悔書中提及對妻子和兒子帶來的不良影響:"我的生活作風問題使她受到了很大傷害,我們經常爲此吵架,她對我完全絕望,曾經悲憤地對我說:'我管不了你,但遲早共產黨會管你。'而今,正是一語成讖!我的兒子,剛剛度過30歲生日。在他人生的路上,我沒有做好人生的榜樣,也沒有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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