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袁某無意中撿到一張身份證,看到照片跟自己長像相似,冒用此人的身份坐火車,不料那人是警方通緝的逃犯,今日,武漢鐵路警方將其行政拘留。

3月6日上午,武漢鐵路公安處陽新車站派出所民警正在車站進站口執勤,忽然發現異常,車站工作人員正在覈驗車票和身份證件時,一名旅客是本地陽新縣口音,出示的身份證地址卻是安徽省黃山市,而且神情很不自然。民警仔細查看這張身份證,照片與此人長像有幾分相似,但可以肯定不是卻不是同一個人。

民警將該旅客帶到派出所進一步調查發現,他出示的身份證是安徽省黃山市鍾某,系警方通緝的逃犯。這名旅客大喫一驚,趕緊說“我姓袁,身份證是無意中撿來的”。

原來,袁某去年在四川打工,無意中撿到這張身份證。袁某從四川返回到湖北後,先後在多家銀行辦理了信用卡,非法套現30餘萬現金做生意,不料生意失敗,多次逾期後無法歸還,成了老賴。面對銀行方面催款,袁某使用鍾某的身份證購票,準備矇混過關外出避風頭,不料因爲口音不對露了馬腳。

今日,武漢鐵路公安處以冒用他人身份證將袁某行政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冒用他人身份證該如何處罰?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身份證的;

2、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2、購買、出售、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對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下列行爲之一,對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1、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泄露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單位有前款行爲,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利用製作、發放、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2、非法變更公民身份號碼,或者在居民身份證上登載本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項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載虛假信息的;

3、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的;

4、違反規定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5、泄露因製作、發放、查驗、扣押居民身份證而知悉的公民個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權益的。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