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支付清算結算服務組織的簡要介紹

從建國後至改革開放前,中國單一的國家銀行信用統攬支付結算,貨幣流通依據國家計劃進行組織和調節。中國人民銀行按照“錢貨兩清、維護收付雙方正當權益、銀行不予墊款”的結算原則,集清算、結算、監督於一身,承擔了“正確組織清算,準確及時辦理結算,做好結算監督和綜合反映”的職能。

改革開放後,中國工商銀行等國家專業銀行的陸續恢復分設,並不斷演變爲大型商業銀行。一批新興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等陸續組建。支付結算作爲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定的基礎性業務,其中介性、服務性不斷得到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漸成爲向社會公衆提供清算結算服務的主體。

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銀行間資金清算機構,在特定支付領域提供專項支付服務。2002年3月,爲解決銀行卡聯網通用的問題,降低社會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中國銀聯,專門從事全國銀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服務。2002年10月、2006年4月,爲解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的資金匯劃渠道不暢問題,中國人民銀行分別批准成立了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專門辦理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的匯兌和銀行匯票等業務。

部分非金融機構運用互聯網等新的信息技術,充分發揮市場反應靈敏、機制靈活的優勢,貼近社會公衆的支付需求,提供豐富多樣的個性化支付產品。此外,隨着中國金融市場的逐步發展完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央對手和交易登記機構也逐步成立。

經過多年的發展,中國已形成中國人民銀行、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間資金清算機構、支付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央對手和交易登記機構各有側重、功能互補的支付清算結算服務組織格局。與此同時,支付清算結算服務的專業化分工日益明顯,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

一、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肩負“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推進支付工具創新”等法定職責,是中國支付體系建設的運行者、促進者和法定監督管理者。

運行者。首先是中國人民銀行發行人民幣作爲最重要的支付工具,發行存款債權作爲銀行間支付的結算資產;更爲重要的是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及金融市場清算及最終結算服務的提供者,表現在對中國人民銀行所有的銀行間資金轉賬系統(如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等),既提供清算服務也提供結算服務;對私營部門的支付系統(如中國銀聯)提供結算服務。

促進者。中國人民銀行支持或加速支付體系發展,如通過發佈《支付體系發展規劃》促進整個支付體系的發展。通過與其他管理部門合作來防範支付體系面臨的風險、促進消費者保護等問題;通過推動立法、推行標準等方式解決支付服務市場面臨的法律問題、標準問題。

監管者。對支付體系監督管理是各國中央銀行的核心職能之一,中國人民銀行也不例外。其主要監管目標是確保支付體系的安全與高效、保護消費者權益。監管範圍則涵蓋了大額支付系統、零售支付系統、清算機構、支付機構和支付工具和賬戶體系等。從監督的活動來看,主要是通過監控、評估和引導變革來實現。

2008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8〕83號)進一步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工作職責: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與之前的職責相比,新規定賦予中國人民銀行統籌協調與指導中國支付體系建設與發展的職責,進一步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確保中國支付體系安全、高效、穩定運行的監督管理政策目標。中國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採取運行同城票據交換系統、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實施屬地監管等多種措施,開展支付清算結算服務、加強支付服務市場監督管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

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支付清算結算服務組織的主體,主要依靠遍佈城鄉的服務網點,面向單位和個人提供各類支付產品和支付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和外資銀行等。

三、銀行間資金清算機構

銀行間資金清算機構(以下簡稱清算機構)是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資金清算服務的中介組織,在各國的支付體系中佔有重要位置。清算機構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組織形式,如爲金融機構提供票據交換與清算服務的票據交換所,是最傳統、最典型的清算機構。在很多國家,中央銀行通常作爲清算機構的主要成員,直接參與清算活動;而在另一些國家,中央銀行不直接加入清算機構組織,但對其實行監督管理。各國的主要清算機構通常擁有並經營各自的支付系統。隨着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信息技術的日益進步,支付服務分工不斷細化。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關注這一發展態勢,先後批准設立中國銀聯和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等清算機構專門提供支付清算服務。

四、支付機構

近年來,隨着網絡信息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和支付服務分工的不斷細化,越來越多的非金融機構藉助互聯網、智能手機等信息技術載體廣泛參與支付業務,豐富了服務方式,拓展了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的廣度和深度,有效緩解了因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不足等產生的排隊等待、找零難等問題,較好地滿足了電子商務企業和個人的支付需求,促進了電子商務的發展,在支持“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等宏觀經濟政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着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範圍、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新的支付方式推廣,以及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支付服務領域一些固有的問題逐漸暴露,新的風險隱患也相繼產生。如客戶備付金的權益保障問題、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中的違規問題、反洗錢義務的履行問題、支付服務相關的信息系統安全問題,以及違反市場競爭規則、無序從事支付服務問題等。這些問題僅僅依靠市場的力量難以解決,必須通過必要的法規制度和監管措施及時加以預防和糾正。

中國人民銀行從2005年開始對非金融機構從事支付業務情況進行調研,在此基礎上,借鑑國際經驗,本着規範發展與促進創新的基本原則,於2010年6月頒佈實施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佈,以下簡稱2號令),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實施行政許可,建立了非金融機構從事網絡支付、銀行卡收單等支付業務監督管理基礎。2號令及其實施細則明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包括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

五、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證券結算是指證券交易完成後,對買賣雙方應收應付的證券和價款進行覈定計算,並完成證券由賣方向買方的轉移和相對應的資金由買方向賣方的轉移的過程。同時,由於結算是進行下一輪交易的前提,結算能否順利進行,直接關係到交易後買賣雙方權責關係的完結,從而直接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和市場正常運轉。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是爲證券的發行和交易活動辦理證券登記、存管、結算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在國內,包括中央結算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公司”)、上海清算所以及各期貨交易所。

其中,中央結算公司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共同批准,於1996年12月設立,服務於中國金融市場的中央託管機構(CSD),是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中央結算公司建設運營全國國債託管系統,是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存管結算機構和商業銀行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一級存管人;是跨市場交易債券品種的總存管人,爲債券市場提供發行、登記、存管、結算、信息等一體化服務。

中國結算公司是不以盈利爲目的的法人,其維護的證券登記結算系統是證券市場的主要基礎設施,是支撐和保障證券市場穩定運行的後臺中樞。中國結算依照《證券法》和《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證券賬戶的設立和管理、證券集中登記、存管等職能,並以結算參與人爲單位,提供多邊淨額和全額等多種結算服務。

上海清算所成立於2009年11月28日,主要爲場外金融市場的現貨和衍生品提供登記、託管和結算服務。主要包括爲信用風險緩釋憑證、超短期融資券、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等提供登記結算服務。自上海清算所成立以來,登記託管業務品種和規模穩步擴大,已開辦信用風險緩釋憑證、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和證券公司短融券)、非定向工具、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和中期票據等多種託管業務。除公司債券和商業銀行債券之外,幾乎涵蓋銀行間市場主要信用產品和衍生金融工具。

六、中央對手

中央對手(Central Counterparty,以下簡稱CCP)作爲重要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他將自身介入一個或多個市場中已成交合約的交易雙方之間,成爲每個賣方的買方和每個買方的賣方,通過合約替代、公開報價系統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類似安排成爲市場參與者的交易對手,以確保履行所有的合約。

PFMI將中央交易對手區分爲合格中央對手(QCCP)和不合格的中央對手(Non-QCCP)。要成爲一個QCCP,需要並經監管當局公開認定、獲得開展相關業務的行政許可,並已經實施了PFMI原則的要求等。2012年7月25日,巴塞爾委員會公佈的《銀行對中央對手方風險敞口的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對於衍生品(場內和場外)以及融資融券業務通過QCCP清算提供了激勵,即銀行對合格中央對手(QCCP)交易風險敞口的權重優惠設爲2%,而對雙邊清算、以及通過不合格的中央對手方清算的權重通常要20%起(對本國中央政府和央行的債券、政策性銀行等除外)。現階段,中國的中央對手包括上海清算所、中國結算公司和各期貨交易所。

上海清算所主要是爲銀行間市場提供以中央對手淨額清算爲主的金融市場現貨和衍生品交易的本外幣清算服務,包括清算、結算、交割、保證金管理、抵押品管理;信息服務、諮詢業務等。隨着上海清算所逐步爲外匯即期競價、外匯詢價、債券現券交易、人民幣遠期運費協議(FFA)和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提供中央對手清算服務,中國集中清算機制基本形成。

中國結算公司是依據《證券法》設立的證券交易集中登記、存管與結算服務的非盈利機構。爲提高證券市場效率,中國結算公司爲各交易場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絕大部分品種提供多邊淨額結算,並作爲中央對手提供擔保交收。

中國結算公司提供的證券結算服務是證券交易成交後的一個必備環節。結算的過程實際上是交易雙方確定和交付錢或券的過程。通過證券結算環節,使得買者得其券,賣者得其錢。結算服務包括清算和交收兩個環節。清算是指根據證券成交結果,計算交易雙方在結算日應收應付的證券數額和資金數額的過程。交收是指根據清算結果,組織交易雙方進行證券交付和資金支付的過程。

中國結算公司將交收分爲非擔保交收和擔保交收。擔保交收是指中國結算公司按照多邊淨額結算方式組織完成與每個結算參與人的證券和資金交收。在此過程中,中國結算不再僅僅作爲市場組織者,而是充當中央對手(CCP)角色,成爲買方的賣方和賣方的買方,承擔擔保交收責任。任何一方結算參與人違約,中國結算公司仍將履行對未違約結算參與人的交收義務。目前採用擔保交收的證券交易涵蓋了A股、封閉式基金、國債、地方政府債及符合淨額結算標準的公司債的現券交易、可轉債等。

期貨交易所是買賣期貨合約的場所,是期貨市場的核心。截至目前,國內的期貨交易所主要有四家,分別爲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交易所有關規定對會員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交割貨款及其它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期貨結算機構是負責交易所期貨交易的統一結算、保證金管理和結算風險控制的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擔保交易履約、資金賬戶管理、結算交易盈虧和控制結算風險等。目前,中國期貨交易所採取垂直型結算模式,由四家期貨交易所分別內設結算部進行結算。結算部是負責交易所期貨交易的統一結算、保證金管理和結算風險控制的機構。其主要職能包括:擔保交易履約、資金賬戶管理、結算交易盈虧和控制結算風險等。同時,採用全員結算和分級結算體系,前者指交易所對期貨公司結算、期貨公司對客戶結算;後者指交易所僅對結算會員進行結算,非結算會員不具有與交易所進行結算的資格,需通過結算會員對其進行結算。

七、交易登記機構

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以下簡稱外匯交易中心)爲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外匯市場等提供交易、交易後處理、信息、基準等服務,是中國銀行間市場重要基礎設施的提供和組織者,也是傳導央行貨幣政策、支持宏觀金融決策的重要平臺。

外匯交易中心建設的銀行間市場數據倉庫系統以銀行間市場統一數據平臺爲定位,模型架構設計完善,支持各類複雜的衍生金融合約交易。數據倉庫的會員、交易及產品信息的數據字段內容豐富、格式規範,並使用唯一機構編碼,實現1000多家法人機構和5000多家交易成員的本外幣市場交易信息聯合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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