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新闻讯(记者 孙海颖 文/摄)哈尔滨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去年6月份,她与黑龙江省晨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业地产)签订了一份委托装修代销合同,将她名下的一栋房产交由晨业地产进行装修、代销,但合同签订6天后晨业地产单方毁约,而且迟迟不提赔偿事宜,张女士现在房证取不回,房子空了9个多月,可谓“房财两空”,无奈之下求助记者关注。对此,26日和27日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反映:“晨业地产”单方毁约 迟迟不提赔偿事宜,让我“房财两空”

双方签订的装修代销合同

晨业地产签装修代销合同6天后毁约 房主多次协商赔偿被拒

据张女士反映,2018年6月18日,张女士与晨业地产签订了装修代销合同,合同大致约定是,张女士名下的哈尔滨道外区大方里小区一栋房屋,交由晨业地产负责代为办理交易,房屋建筑面积为48.64平方米,成交价格为32万元。合同签订后张女士将钥匙交由晨业地产保管,由晨业地产负责装修房屋并代为销售,并约定张女士配合办理更换房屋不动产证,合同手写其他事项中还显示:如房屋在12月20日仍卖不出去,中介公司全款收回该房屋,张女士配合办理公证。

但是,合同签订6天后,即6月24日,张女士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说合同内容有违规条款,不合法,不能继续执行,需取消该合同。而张女士对取消合同不能接受,因为得到通知时,她已经搬完了家,将该房屋钥匙交到了中介人员手中,而且她也配合中介公司将房产证等材料递交到房产局,用于办理更换不动产证,办证票据也在晨业地产人员手中,也就是说张女士手里既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因合同突然中止产生的任何赔偿。之后,张女士多次找到晨业地产协商赔偿,但是晨业地产均以“合同签订时间较短,没有产生损失”为由拒绝赔偿。

房主和记者多次联系晨业地产均未得到明确答复

转眼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2018年12月20日,协商多次无果的张女士来到晨业地产,一位自称是晨业地产总经办的葛主任接待了她,葛主任表示她刚到任,对此事还不了解,需调查了解后再答复张女士,让张女士回家等信儿。张女士这一等又是2个月毫无结果。

2019年2月15日,记者与葛主任取得联系,葛主任表示,经过调查了解,与张女士签订的房产委托装修代销合同,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因此合同不能生效,故在短期内就通知了张女士取消合同,因为合同签订时间较短,并未产生相关损失,因此不涉及赔偿事宜。记者询问具体违反了哪项规定时,葛主任表示,需要继续查找,之后再回复记者,但之后记者再次致电葛主任时始终处于电话无人接听状态。

3月26日,因迟迟未得到答复,记者来到位于哈尔滨市先锋路577号的晨业地产总部,找到了葛主任。对于合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葛主任表示仍不清楚,对于张女士提出的赔偿自己搬家费用,以及房屋空置9个月的各项损失共计2万元,葛主任说:“我也做不了主,需要沟通业务员及公司总经理进行协商,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张女士。”记者表示请公司总经理丛丹现场出面协调时,葛主任说:“经理不在公司,不方便见面。”

3月27日,记者再次致电葛主任,电话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张女士则向记者反映,26日见面协商后,葛主任电话答复张女士称晨业地产没有违规行为,但是愿意赔偿张女士搬家损失1000元。对晨业地产的处理结果,张女士表示:“房子空了9个月,家里的冰箱、彩电因为搬家都打折处理了,又找了搬家公司,自己9个月居无定所。而且为了房子东奔西走,现在房产证也押在房产局无法取回,中介就赔偿1000元了事,这也太欺负人了!”

公证执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置的全项委托公证”

记者从哈尔滨市相关公证部门了解到,2017年8月16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中有一条规定“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置的全项委托公证”,像张女士这种房产委托销售的公证,公证部门一旦发现双方具有借贷关系的话,将不予办理委托公证事宜。

对此,张女士表示,她与晨业地产签订合同是在2018年6月,按照公证部门说法,此时“五不准”通知早已下发近一年时间,晨业地产是在明知不可为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装修代销合同,在张女士上交了房屋钥匙和房产证之后,晨业地产又快速毁约,张女士说:“我有一种被骗了的感觉,晨业地产明知不准公证买卖房产,却签订了这种合同,毁约后又不承担赔偿责任,让我‘房财两空’,谁还敢放心在晨业地产继续交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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