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頭新聞訊(記者 孫海穎 文/攝)哈爾濱市民張女士向記者反映,去年6月份,她與黑龍江省晨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晨業地產)簽訂了一份委託裝修代銷合同,將她名下的一棟房產交由晨業地產進行裝修、代銷,但合同簽訂6天后晨業地產單方毀約,而且遲遲不提賠償事宜,張女士現在房證取不回,房子空了9個多月,可謂“房財兩空”,無奈之下求助記者關注。對此,26日和27日記者進行了採訪。

市民反映:“晨業地產”單方毀約 遲遲不提賠償事宜,讓我“房財兩空”

雙方簽訂的裝修代銷合同

晨業地產籤裝修代銷合同6天后毀約 房主多次協商賠償被拒

據張女士反映,2018年6月18日,張女士與晨業地產簽訂了裝修代銷合同,合同大致約定是,張女士名下的哈爾濱道外區大方里小區一棟房屋,交由晨業地產負責代爲辦理交易,房屋建築面積爲48.64平方米,成交價格爲32萬元。合同簽訂後張女士將鑰匙交由晨業地產保管,由晨業地產負責裝修房屋並代爲銷售,並約定張女士配合辦理更換房屋不動產證,合同手寫其他事項中還顯示:如房屋在12月20日仍賣不出去,中介公司全款收回該房屋,張女士配合辦理公證。

但是,合同簽訂6天后,即6月24日,張女士接到中介公司的通知,說合同內容有違規條款,不合法,不能繼續執行,需取消該合同。而張女士對取消合同不能接受,因爲得到通知時,她已經搬完了家,將該房屋鑰匙交到了中介人員手中,而且她也配合中介公司將房產證等材料遞交到房產局,用於辦理更換不動產證,辦證票據也在晨業地產人員手中,也就是說張女士手裏既沒有房產證,也沒有因合同突然中止產生的任何賠償。之後,張女士多次找到晨業地產協商賠償,但是晨業地產均以“合同簽訂時間較短,沒有產生損失”爲由拒絕賠償。

房主和記者多次聯繫晨業地產均未得到明確答覆

轉眼到了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2018年12月20日,協商多次無果的張女士來到晨業地產,一位自稱是晨業地產總經辦的葛主任接待了她,葛主任表示她剛到任,對此事還不瞭解,需調查瞭解後再答覆張女士,讓張女士回家等信兒。張女士這一等又是2個月毫無結果。

2019年2月15日,記者與葛主任取得聯繫,葛主任表示,經過調查瞭解,與張女士簽訂的房產委託裝修代銷合同,有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款,因此合同不能生效,故在短期內就通知了張女士取消合同,因爲合同簽訂時間較短,並未產生相關損失,因此不涉及賠償事宜。記者詢問具體違反了哪項規定時,葛主任表示,需要繼續查找,之後再回復記者,但之後記者再次致電葛主任時始終處於電話無人接聽狀態。

3月26日,因遲遲未得到答覆,記者來到位於哈爾濱市先鋒路577號的晨業地產總部,找到了葛主任。對於合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據,葛主任表示仍不清楚,對於張女士提出的賠償自己搬家費用,以及房屋空置9個月的各項損失共計2萬元,葛主任說:“我也做不了主,需要溝通業務員及公司總經理進行協商,並在3個工作日內答覆張女士。”記者表示請公司總經理叢丹現場出面協調時,葛主任說:“經理不在公司,不方便見面。”

3月27日,記者再次致電葛主任,電話又處於無人接聽狀態。張女士則向記者反映,26日見面協商後,葛主任電話答覆張女士稱晨業地產沒有違規行爲,但是願意賠償張女士搬家損失1000元。對晨業地產的處理結果,張女士表示:“房子空了9個月,家裏的冰箱、彩電因爲搬家都打折處理了,又找了搬家公司,自己9個月居無定所。而且爲了房子東奔西走,現在房產證也押在房產局無法取回,中介就賠償1000元了事,這也太欺負人了!”

公證執業“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置的全項委託公證”

記者從哈爾濱市相關公證部門瞭解到,2017年8月16日,司法部下發了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通知中有一條規定“不準辦理涉及不動產處置的全項委託公證”,像張女士這種房產委託銷售的公證,公證部門一旦發現雙方具有借貸關係的話,將不予辦理委託公證事宜。

對此,張女士表示,她與晨業地產簽訂合同是在2018年6月,按照公證部門說法,此時“五不準”通知早已下發近一年時間,晨業地產是在明知不可爲的情況下與其簽訂了裝修代銷合同,在張女士上交了房屋鑰匙和房產證之後,晨業地產又快速毀約,張女士說:“我有一種被騙了的感覺,晨業地產明知不準公證買賣房產,卻簽訂了這種合同,毀約後又不承擔賠償責任,讓我‘房財兩空’,誰還敢放心在晨業地產繼續交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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