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杭州的小謝,近些天工作壓力特別大,於是,就和朋友兩人相約去足浴店泡腳放鬆一下,可是,這放鬆沒放鬆成,倒是讓兩人受了一肚子氣,事情是怎麼回事呢?

第一次到這家足浴店,僅一桶熱水就要299元

晚上十一點多,小謝姑娘與朋友相約到了一家名爲“芳享足道”的足浴店泡腳。但是,走到店裏一看,小謝竟然沒發現價目表,儘管是頭一次來這家店,但是小謝平時也是經常去做足浴的,深知市場價格也就在150到160左右,小謝覺得這個店差不多也就是這個價,當時也就沒有問,於是小謝兩人就叫了桶熱水泡了起來。

可是還沒泡兩分鐘,服務員竟然把價目表拿了出來,一桶熱水299,將近300元,還只是熱水的錢,不算藥包。服務員告訴小謝,即便不進行消費,這299的熱水錢,也是照付不誤。無奈之下,小謝跟朋友選擇了最便宜的藥包,打完折,一共是720元,洗了四五十分鐘,就匆匆離開了足浴店。

事後,小謝越想越生氣,她覺得被足浴店給忽悠了。小謝認爲,他這就是在欺騙消費者。當時,小謝向足浴店索要小票和發票,而足浴店聲稱沒有。最後,民警給雙方調解過,老闆娘依舊不肯退錢,市場監管所也來調查過,而對方卻態度很強硬,也不願意出面接受調解。

再次到足浴店,老闆娘:退錢可以,給我洗腳

小謝說,事情到了這一步,那720也不打算要回來了,只想跟老闆理論理論。隨後,小謝跟隨記者再次來到足浴店。果然,店裏沒有張貼價目表,而且 也沒有發現店裏的營業執照。而老闆娘也拒絕接受採訪“不歡迎你,你走,沒義務跟你聊。”“退錢可以,給我洗腳。”老闆娘丟下這兩句話,便再也不出來了。

隨後,小謝來到工商監管所,等工商所工作人員來到足浴店,老闆娘已經沒了蹤影,,給她打電話,對方也是拒絕接聽。因爲店裏沒有懸掛營業執照,市場監管所表示,將對該足浴店發出責令整改通知書,如果她還不改,我們將根據《個體工商管理條例》進行處罰。

小編有話說

根據現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如果想經營者索要發票,經營者必須出具。該店的行爲確實夠強硬的,好的態度,合理的價格,優質的服務,纔能有回頭客,這樣開店註定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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