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志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雲浮市紀委監委對羅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志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志奮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弄虛作假;徇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未依法登記上交的扣押物品,涉嫌貪污犯罪;財產收入、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黃志奮身爲黨員幹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執法犯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其行爲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雲浮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黃志奮開除黨籍處分;由雲浮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黃志奮簡歷

黃志奮,男,漢族,1976年6月出生,廣東羅定人,大學學歷,1997年8月參加工作,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7年8月至2007年11月曆任羅定市公安局榃濱派出所辦事員、科員,金雞派出所副所長、所長;

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曆任羅定市公安局素龍派出所所長、素龍街道黨工委委員;

2010年12月任羅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素龍派出所所長;

2012年11月至今任羅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4年7月起任主任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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