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單位

農民專業合作社既不同於企業法人、也不同於社會團體法人,而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

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了簡要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從概念上規定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另一方面,從服務對象上規定了合作社的定義,即“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爲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食品安全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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