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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就《內蒙古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主要內容進行發佈。《條例》共40條,對養老體制和原則、家庭贍養、居家養老、社會保障和社會優待、參與社會發展等內容進行了規範,特別引人關注的就是獨生子女享有陪護父母的假期。

據此,《條例》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給予贍養人陪護時間;贍養人爲獨生子女的,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年累計二十日的陪護假。設立獨生子女法定陪護假,這既是對實行計劃生育國策的積極呼應,也是爲子女履行照料護理義務提供有效保障的重要舉措。

此外,還規定了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特別扶助制度,要求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發放特別扶助金,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予以調整;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收住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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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內蒙古日報

▍編輯:明玉

▍美編:張軼博

▍初審:明玉、劉賀、劉琳娜、宋傑、毛成財

▍主編:範鵬春

▍監審:梁文秀

▍發佈:烏海廣播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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