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經公安機關查證,張某某(男,32歲,雲南昭通人)與鄭某某(男,41歲,陝西西安人)相約到恆隆廣場寫字樓進行跳傘活動,8月28日4時許,二人攜帶跳傘裝備驅車到恆隆廣場地下停車場,私自從消防通道爬到寫字樓66層跳傘,造成鄭某某嚴重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未受傷。通報稱,8月28日6時許,盤龍公安分局拓東路派出所接110指令到尚義街處警,民警趕到現場時,120急救人員正對躺在地上的一男子進行急救,民警隨即開展調查走訪工作,配合120急救人員將其送往醫院。

兩男子私自從昆明一寫字樓消防通道爬到66層跳傘,其中一人重傷死亡。8月29日,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官方微博就此發佈警情通報稱,另一男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通報稱,8月28日6時許,盤龍公安分局拓東路派出所接110指令到尚義街處警,民警趕到現場時,120急救人員正對躺在地上的一男子進行急救,民警隨即開展調查走訪工作,配合120急救人員將其送往醫院。


經公安機關查證,張某某(男,32歲,雲南昭通人)與鄭某某(男,41歲,陝西西安人)相約到恆隆廣場寫字樓進行跳傘活動,8月28日4時許,二人攜帶跳傘裝備驅車到恆隆廣場地下停車場,私自從消防通道爬到寫字樓66層跳傘,造成鄭某某嚴重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張某某未受傷。

目前,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對違法人員張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極限運動須在規定的區域或場地內進行,切不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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