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人稱,2012年楊志才和王夫偉均作出有罪供述,2018年再次被捕時仍作出相同的有罪供述,楊志才具有大專文化,應該知道作出有罪供述的法律後果,“第一次供述沒有錄音錄像,不代表公安機關就進行了刑訊逼供,第二次楊志偉被捕後所作筆錄在無錫市看守所,其有罪供述得到王夫偉的證實,且接受訊問時表情自然,不存在威脅引誘等情況,楊志才稱被威脅引誘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撐”,建議法院依法處罰。公訴人認爲,楊志才翻供稱遭威脅引誘無事實證據支撐,其第二次被捕後作出有罪供述,全程訊問錄像中表達神情自然,所作有罪供述得到另一被告人王夫偉證實。

(原標題: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一被告翻供 公訴人:其稱遭威脅引誘無證據支撐)

億萬富商殺人案嫌犯翻供稱遭威脅引誘 公訴人回應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8月29日上午,“河南億萬富商殺人案”由安徽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界首開庭審理。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被阜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下午2點15分左右,法官宣佈庭審結束,因案情重大複雜,報法院審判委員會合議後擇日宣判。

紅星新聞記者參與了旁聽,被告人楊志才當庭全部翻供,稱口供乃公安機關威脅引導後自己編造,且目前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和被告人王夫偉殺害了梅麗。被告人王夫偉當庭認罪悔罪。

公訴人認爲,楊志才翻供稱遭威脅引誘無事實證據支撐,其第二次被捕後作出有罪供述,全程訊問錄像中表達神情自然,所作有罪供述得到另一被告人王夫偉證實。

庭上,原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兩被告向受害人家屬賠償130萬元。受害人家屬同意與王夫偉進行庭外調解,對於楊志才庭審態度,不願意調解。

庭審現場

楊志才全面翻供 否認殺人

上午9點52分,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楊志才坐上被告席。自2018年10月10日再次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界首公安刑事拘留以來,這位河南信陽家喻戶曉的“億萬富翁”已被關押323天。

眼前的楊志才,比之前信陽金霞美容門診部官網上的他稍顯老態,頭髮也花白一些。起訴書顯示,楊志纔出生於1962年1月15日,漢族,大專文化,醫生,安徽省臨泉縣人。

公訴人指控稱,經依法審查查明: 1999年3月11日,被告人楊志才以進藥爲由讓劉樂芳帶被害人梅麗至臨泉,後糾集被告人王夫偉至臨泉縣城共謀殺害梅麗。當晚楊志才、王夫偉以去界首要賬爲由將梅麗騙至界首市磚集鎮東劉行政村陳黃溝東側。在通往任小寨的南北路麥秸垛附近,王夫偉用事先準備好的鋼管從背後打擊梅麗的頭部,楊志才接過鋼管又打擊梅麗頭部等處數下,後用繩子勒梅麗的頸部,並將梅麗拖拽至陳黃溝西側的麥地裏,後逃離現場。經屍體檢驗,死者系遭受一重質量鈍器打擊形成顱腦挫裂創而死亡。

2018年10月10日,被告人楊志纔在臨泉縣金霞整形醫院北側被抓獲;被告人王夫偉在江蘇省鹽城市城南新區被抓獲。

公訴人認爲,被告人楊志才、王夫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夫偉作案時不滿十八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庭上,當法官詢問被告人楊志纔對檢方指控是否有異議,楊志才當即表示“有異議”,其所有口供系自己編造,“是在公安機關威脅引導下編造的口供,當日沒有去過臨泉,沒有去界首,沒有殺害梅麗”。至於劉樂芳到公安機關舉報自己殺人,是因爲索要500萬元被拒。

被告人王夫偉對指控沒有異議,稱當日是楊志才叫其去界首,交通工具是一輛三輪車,記不清楚作案位置。王夫偉供稱,自己從背後敲了梅麗三下,“她大哭大喊,楊志才又用鋼管敲打梅麗數下,梅麗說不要打了,再打打死人了,我在旁邊嚇到了”。之後,兩人脫掉了梅麗的衣服,把屍體抬到了溝的對面。

不過對於公訴人指控用繩子勒梅麗頸部的情形,王夫偉稱記不清了,“繩子是楊志纔拿出來的”。王夫偉還稱,案發後楊志纔將其所經營的小門診交由其打理。

公訴人

被告人稱遭威脅引誘無證據支撐

庭上,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兩被告人作案時使用的繩索,現場提取的泥土、秸稈等物證;兩被告的供述和邊界;證人劉樂芳、沈立爭等人的證言;物證檢驗報告,物證鑑定書鑑定意見;公安機關製作的現場勘驗、辨認等筆錄。

楊志才辯護人稱,楊志纔沒有正當的作案動機,案外人證詞可靠性不高,對於送檢的秸稈、泥土來源不予認可,認爲泥土中血跡檢出DNA與梅麗父母兒女具有極大關聯性的檢驗結果不真實,不合法,沒有關聯性。

億萬富商殺人案嫌犯翻供稱遭威脅引誘 公訴人回應

↑梅麗的父母

同時辯護人質疑,爲何2013年10月21日檢方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而在5年後又從案發現場的秸稈和泥土提取出DNA。

公訴人稱,2018年送檢的物證均由警方於案發次日在現場提取,包括紐扣、帶血的秸稈以及2號斜坡提取的泥土,不存在問題,檢材未受到污染。庭審還邀請了安徽省公安廳司法鑑定專家對此進行了解釋。

公訴人還稱,兩被告所使用的作案工具鋼管上有一個螺絲帽,符合屍檢結構死者系遭受一重質量鈍器打擊形成顱腦挫裂創而死亡的特徵。

公訴人稱,2012年楊志才和王夫偉均作出有罪供述,2018年再次被捕時仍作出相同的有罪供述,楊志才具有大專文化,應該知道作出有罪供述的法律後果,“第一次供述沒有錄音錄像,不代表公安機關就進行了刑訊逼供,第二次楊志偉被捕後所作筆錄在無錫市看守所,其有罪供述得到王夫偉的證實,且接受訊問時表情自然,不存在威脅引誘等情況,楊志才稱被威脅引誘沒有相應的證據支撐”,建議法院依法處罰。

原告律師認爲,被告人楊志才犯故意殺人罪,被抓捕歸案後,殺人動機有幾種供述,混淆公安機關偵查,截至目前,沒有向受害人家屬道歉或賠償,當庭翻供毫無認罪悔罪之意,強烈建議判處死刑。

被告人楊志才的辯護人稱,楊志纔沒有作案動機,且受害人梅麗與楊志纔沒有深仇大恨,多次供述作案動機前後不一致,作案現場沒有被告人在場的證據,並作無罪辯護。

被告人王夫偉的辯護人稱,鑑於作案時王夫偉年僅16歲,且有較好認罪悔罪態度,建議法院量刑十年以內。

在被告人陳述環節,楊志才堅稱自己無罪,案發時自己在西安學習,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其和王夫偉殺害了梅麗,王夫偉所作的有罪供述是假的。王夫偉當庭認罪悔罪,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告律師

楊志才辯解蒼白無力

此外,原告方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兩被告向受害人家屬賠償130萬元。法官詢問是否雙方是否願意接受庭外調解,受害人家屬表示,不同意與楊志才調解,同意與王夫偉進行調解。

下午2點15分左右,法官宣佈庭審結束,因案情重大複雜,報法院審判委員會合議後擇日宣判。

庭審結束後,紅星新聞見到了楊志才的兒子楊濤,其拒絕接受採訪。天眼查資料顯示,楊濤現爲信陽金霞美容門診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原告代理律師、河南文開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偉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今天庭審主要圍繞着楊志纔有沒有犯罪事實這一塊進行法庭調查,“庭審現場楊志才當庭翻供,否認他以前的所有供述和指認現場,稱是公安機關對他的威脅引誘,但這只是他個人說法沒有任何證據來證實這個事”。

郭偉稱,公訴人向被告人楊志才問了一個問題,首先他是一個大專文化的人,對是非曲直有明確的辨別能力,“第一次被釋放後,應該學習瞭解作出有罪供述的後果,知道故意殺人這個法律後果是很嚴厲的,但是第二次被捕後仍認罪,應該排除警方威脅誘導的可能性了”。

“今天庭審楊志偉全盤否定這一塊,他的理由是非常蒼白的“,郭偉認爲,公訴機關當庭出示有罪證據,法庭有可能要採信 。

至於王夫偉的認罪悔罪,郭偉認爲,其是想祈求受害人這邊的一種原諒,以達到他從輕處理的一個效果。

netease 本文來源:紅星新聞 作者:李文滔 責任編輯:蘇泓珵_NBJ9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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