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普法:遭遇套路貸,向律師求助,希望申請再審

筆者代理的一起民間借貸案子,認識了對方的當事人李某。

李某本來做點石材工程生意,在上海有2套房產。

後來李某有錢膨脹了,跑去澳門賭博,輸了300萬。

之後李某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四處找人借錢,欠了我們這邊兩個當事人,20萬和15萬。

筆者在代理完畢,法院判決還款之後,組織原告和被告雙方,坐下來協商,看看能不能賣了房子,把我們這邊的35萬還了。

李某說自己現在在外面一共欠了400多萬。

房子也已經先抵押給別人了。現在即便工作,每天賺回來的錢,都趕不上利息增長的速度。

他說自己之前問別人借了60萬,結果被套路貸了,要還100多萬,現在還在漲利息。

他希望能夠想辦法,把自己已經還掉的60本金,結束了算了,有沒什麼辦法解決問題。

筆者看了,判決已經生效了。他當時根本沒有去開庭,一審判決下來了也沒有去上訴。

現在只剩下申請再審這一條路了。但是他沒有什麼證據,之前一個手機裏面的聊天記錄和電話錄音已經滅失了。

總體給筆者的感覺,他現在已經自暴自棄了,當時也沒什麼心思去處理這事。

在這裏提醒各位:

1.不要去借套路貸。

2.如果遇到套路貸,要及時報警,開庭時要委託律師去應對。

3.千萬不要悶聲不響,自暴自棄,放棄了改變結局的機會。

希望上述建議對你的生活起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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