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4日,吳某(化名)終於一展眉間愁雲,露出久違的笑容。他緊緊地握着手中的司法救助金,不斷地說:“謝謝檢察官同志,謝謝!”

圖爲檢察官與吳某及吳某女兒、兒子交流

究竟是什麼觸動了吳某的心絃?事情還得從兩年前的那起悲劇說起。

2016年,蔡某因對吳某不滿,持斧頭將吳某的女兒小倩(化名)頭部砍傷,後又持斧頭朝吳某的兒子小章(化名)頭部劈砍。經法醫鑑定,小倩的傷情爲重傷二級、小章的傷情爲輕傷二級。

該案移送到咸寧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部(以下簡稱“未檢部”)後,檢察官發現,吳某一家的生活開支都依靠吳某一人,案發後,吳某失去工作,爲給女兒和兒子治病,花費了家中所有積蓄,且向親朋好友借了大筆錢,全家人生活十分困難。更迫切的是,女兒小倩因事故造成腦部損傷,需再進行一至兩次頭顱修復手術。

圖爲檢察官與吳某交談了解情況

未檢檢察官將情況反映給該院控告申訴檢察處(以下簡稱“控申處”),希望爲被害人爭取司法救助金。得知情況後,控申處檢察官立即開展走訪調查,覈實情況後,認爲吳某的女兒小倩符合申請國家司法救助的條件,並隨後引導被害人及其家屬申請國家司法救助,啓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爲小倩爭取到司法救助金四萬五千元。

9月14日下午,市院控申處處長曾毅、未檢部負責人王恆等一同到吳某家中,將司法救助金送到了吳某一家人手中。

圖爲檢察官和吳某一家人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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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

檢察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權,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的當事人採取的輔助性救濟措施。

司法救助針對未成年人可以提供以下幫助:

爲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深入推進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根據今年高檢院下發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咸寧檢察院未檢部與控申部,以“司法救助”專項行動爲契機,側重未成年人作爲救助的重點對象予以關注,綜合運用司法救助、助學幫扶、心理疏導、復學就業等多種形式幫助未成年人早日走出困境,全方位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意見》指出,對下列未成年人,案件管轄地檢察機關應當給予救助:

(一)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體出現傷殘或者心理遭受嚴重創傷,因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二)受到犯罪侵害急需救治,其家庭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的。

(三)撫養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因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四)家庭財產受到犯罪侵害遭受重大損失,因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且未獲得合理補償、救助,造成生活困難的。

(五)因舉報、作證受到打擊報復,致使身體受到傷害或者家庭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因不能及時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六)追索撫育費,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行爲造成人身傷害,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造成生活困難的。

(八)其他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難,認爲需要救助的。

-End-

來源|咸寧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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