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两个混混团伙为争夺势力范围,聚集上百人街头互殴,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苍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了潘锡庚、李阅初聚众斗殴案, 5名主要参与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

案情回顾

苍梧县沙头镇有两个相邻的村子,新村和永乐村,两村无所事事的青年男子组成了“肥蒙”跟“鸡能”两个混混团伙,两个团伙之间经常因争夺地盘发生“摩擦”。2017年11月1日16时许,“鸡能”主要成员李阅初听说“肥蒙”的潘锡庚在永乐村“鱼塘”的屋子里赌钱“抽水”,遂纠集李叙初、李海新等人将“抽水”的钱抢走,当时,自知“人手不足”的潘锡庚当场撂下狠话:“等我们回到沙头找人再劈过(当地方言:意思为再打一次。)!”

当天下午,经过电话协商,“准备充足”的双方决定晚上就“开战”。晚上8点左右,“鸡能”团伙李阅初、李叙初、李海新等人按照约定来到沙头镇沙头街。没想到,刚到现场,就被几十个“肥蒙”的男子围了起来,为首的潘锡庚挥起拳头就向李阅初打去,不甘示弱的李阅初当即指挥“手下”进行反击,一时间拳头飞舞、棍棒交错,场面相当混乱。大约一分钟后,处于劣势的的李阅初见情况不妙,立即打电话李权初,要求他带人来“救场”。好在周边的群众看到这种情形及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才得以在还未造成严重后果之前制止了这场混战。当晚,主要参与人李阅初、李权初、李海新被当场抓获,几日后李叙初、潘锡庚迫于压力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

苍梧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阅初、李权初、李叙初、李海新、潘锡庚在公共场所积极参与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李阅初、潘锡庚是聚众斗殴的召集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叙初、潘锡庚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阅初、李权初、李海新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苍梧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梧州中院  苍梧县法院

编辑:谢达思(漫画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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