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清晨

第一縷陽光透過樹葉的縫隙,灑落在北京的大街小巷上。北京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齊伯霖邁着矯健的步伐走進單位大門。

2002年進入北京市檢察院的他,從事民事檢察工作已有15個年頭。

上午8點45分

他和同事一起翻看案卷,溝通當天的主要工作內容。北京市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共有6名員額檢察官,每名檢察官帶領一名檢察官助理和一名書記員組成一個辦案組。

上午9點

齊伯霖申請召開檢察官聯席會議,研究一起民事訴訟案件是否具備提起抗訴的必要條件。

當事人滕某在北京某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新車,在購買後不久發現車輛右前輪沒有胎壓傳感器,經檢測該輪胎不是原廠配置的輪胎。滕某訴4S店消費欺詐,要求三倍賠償。一審法院認爲4S店向滕某銷售的車輛經鑑定並非事故車,該車輛雖存在質量瑕疵,但4S店對車輛性能、配置、價格等關鍵信息的陳述並不存在欺詐行爲。判決4S店賠償滕某各項經濟損失2萬元。

滕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定4S店欺詐行爲成立,判決退還全部購車款,並賠償三倍購車款70多萬元。4S店不服判決,向北京市檢察院提出民事抗訴申請。

檢察官聯席會議上,齊伯霖介紹了案件的爭議焦點並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上午10點30分

齊伯霖一行來到北京市高級法院與法官溝通,瞭解類似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的相關案例和司法實踐中的具體情況。

齊伯霖告訴記者,民事檢察監督需要對原審案件綜合全面進行審查,既有法律適用問題,又有事實和證據問題。檢察機關要不要抗訴、怎樣抗訴,必須站在法、理、情的角度綜合考慮。

下午2點

齊伯霖一行來到中國汽車流通協會了解新車售前檢查的有關規定。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副祕書長劉文姬介紹,國家目前尚未制定新車售前檢查的相關法律法規,國內各大4S店和經銷商大多適用協會於2017年3月制定的《乘用車新車售前檢查服務指引》作爲新車售前檢查的依據,但其中並未對輪胎作詳細規定。

劉文姬表示,感謝檢察官在辦案中對協會完善相關制度提出的建議。協會將進一步推動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及行業標準,更好維護消費者和經銷商的合法權益。

下午3點45分

齊伯霖從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出來,又驅車趕到經銷商4S店,對該案中的同款車型進行詳細瞭解,調檔查閱涉案車輛入庫、出庫、維修等記錄。

夜幕降臨,結束了一天的工作,齊伯霖爲記者盤點了他所從事的工作:“民事檢察工作內容豐富,有時就像爬山一樣,要想看到更美的風景,就得勇於攀登。要想把監督做精準、做精細,必須下一番苦功夫。”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日報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