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60多歲的方梅(化名)女士來到合肥市望江東路與當塗路交匯處的大潤發超市購物,進入超市時不慎摔倒,導致骨折。爲了討一個說法,她將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然而,超市方表示,當天下着大雪,超市已經在門口放置了防滑墊,盡到了義務,因此責任不在超市。近日,包河區法院對此作出了一審判決。

方梅訴稱,今年1月4日,合肥暴雪,路面溼滑,當天上午8點多,她像往常一樣來到包河大潤發商業公司買菜,當她進入公司入口處時因地面溼滑不慎滑倒摔傷,隨後被公司工作人員帶到醫院就診,後診斷爲右肩臂右肱骨骨折。

她受傷後幾個月的生活一直不能自理,胳膊活動受限。她認爲,作爲購物商場知道當天暴雪天氣,地面溼滑,沒有在超市入口處進行特殊防滑處理,防滑墊上的積雪融化成冰水溢到瓷磚表面致她滑摔,超市也沒有設置“小心路滑”標牌,應該承擔責任。

方梅將該公司起訴至包河區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包河大潤發商業公司辯稱,事發當天合肥大雪,門店已將防滑墊鋪在商場入口處,方梅進入商場時腳底的積雪未在防滑墊上清理乾淨就進入商場導致滑倒,自己應承擔相關的過錯責任。另外,方梅在商場活動應由家人陪同,其家人應承擔相關的看護責任。

法官說法

有普通防滑墊也不能免責

包河區法院審理認爲,包河大潤發商業公司作爲大型連鎖超市的經營方應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事發正值合肥多年不遇的大雪,案發時,門店在超市入口處鋪設了防滑墊,方梅也順利通過了防滑墊,但是當她的腳剛離開防滑墊踏上超市大廳瓷磚時卻不慎滑摔。

無法證實方梅腳底打滑是積雪的原因還是融化的雪水所致,但如果包河大潤發商業公司能夠針對當時的特殊大雪天氣,將平時使用的防滑墊進行升級改造,或擴大鋪設面積,或設置警示提醒標誌,本案滑摔悲劇就有可能避免。

法院認爲,包河大潤發商業公司作爲大型商業零售超市,相對於一般的零售超市而言,應該有着豐富的管理經驗和更加合理的安全防範意識,雖然其已經鋪設了防滑墊,但在安全風險防範方面未盡到全面的和更加合理的安全保障義務。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認爲包河大潤發商業公司應承擔20%責任。

近日,一審判決,合肥包河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賠付方梅各項損失1.3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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