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某酒駕處罰沒躲過,

還因妨礙執行職務被拘留五天。

10月17日,安丘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對一輛商務轎車進行檢查時,駕駛員關門閉窗躲避檢查。民警多次警告無效,對該車進行破窗,將駕駛員控制。20日,記者獲悉,駕駛員南某因酒後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其還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

駕駛員南某(左)接受民警詢問

轎車走“S”路線,緊閉門窗躲避檢查

10月17日晚11時許,安丘交警大隊城區中隊副中隊長張高升帶隊巡邏,當巡邏至城區向陽路中段一酒店門前時,發現一輛白色商務轎車呈S形路線行進。民警立即示意駕駛員停車接受檢查。然而駕駛員並未停車,反而加速行駛。

爲避免羣衆受到傷害,民警再三警告無效後,用警車將其攔住。該車停下後,民警發現駕駛員是一位50歲左右的中年男子,民警在依法做好錄像取證的同時,要求駕駛員立即熄火下車,出示駕駛證等證件。駕駛員對此置若罔聞,反而緊鎖車門、關閉車窗,在車內忙着打電話、聊微信。

接到求助請求後,安丘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趕來增援。對於民警的喊話警告,該駕駛員仍置之不理。

民警採取破窗措施,駕駛員無奈下車

隨後,安丘交警大隊城區中隊中隊長周桂智及安丘市公安局東關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周桂智爲防止駕駛員聽不清警告,特意用A4紙手寫下“交警執法,全程錄像,請你配合下車接受檢查,如果不聽,警告三次,破窗強制對你傳喚”等字樣,貼到該車前擋風玻璃上,讓駕駛員看清楚。

對該駕駛員進行三次警告無效後,民警果斷採取了破窗措施。

“由於該駕駛員行爲異常,我們懷疑其有毒駕、酒駕、無證駕駛的嫌疑,或車輛存在來源不明等情況。”周桂智對記者說,爲避免危及周圍羣衆的安全,他們採取了破窗措施,打算先將涉事駕駛員控制住。在民警採取破窗的強制措施後,駕駛員迫於壓力打開車門下車接受檢查,被民警強制帶離現場。

阻礙執行職務,駕駛員被拘留五天

經查,駕駛員南某今年51歲,安丘市輝渠鎮人,事發當晚他在附近一家飯店喝了兩瓶啤酒,遇到檢查時因爲害怕,一直在車上打電話、發微信向朋友求助。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南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爲47mg/100ml,屬於酒後駕車。

10月20日,記者獲悉,南某因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18日,南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5天。

據瞭解,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及《道路交通違法行爲處理程序》的規定,民警在執法過程中,遇到不配合的情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勸阻警告無效的,可使用適當工具破窗,迅速控制違法行爲人。

根據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濰坊晚報記者 宋樹雲 通訊員 劉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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