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案件宣判 “老賴”的囂張氣焰頓時沒了

案款集中發放,當事人露出了笑容

“拒執罪”案件宣判 “老賴”的囂張氣焰頓時沒了

法院幹警給被執行人家屬送達文書

“拒執罪”案件宣判 “老賴”的囂張氣焰頓時沒了

在鄉鎮人流密集處張貼“老賴”信息

“拒執罪”案件宣判 “老賴”的囂張氣焰頓時沒了

農民工拿到工資後給法院送錦旗

“拒執罪”案件宣判 “老賴”的囂張氣焰頓時沒了

“切實解決執行難”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重大政治任務。自2016年“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開展以來,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兩級法院緊緊圍繞“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規範案件辦理,統籌兼顧,精準施策,努力破解執行難題,大力提升執行質效,使“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16年以來,青海省海西州兩級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6894件,執結6278件。

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

爲了深入推動“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青海省海西州委政法委牽頭成立了“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謀劃和部署執行工作,及時解決法院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統籌協調全州相關單位、相關部門協助法院實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總目標,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全社會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格局。

海西州都蘭縣人民法院在此基礎上,牢固樹立“執行工作全院一盤棋”思想,堅持立案、審理、執行“三位一體”聯動協作,強化源頭治理,形成了內部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新格局。在立案環節,隨案發放《訴訟風險告知書》,提醒權利人及時申請財產保全,幫助當事人預知執行風險,有效避免了無法執行案件進入訴訟環節;在審理階段,將調解裁判自動履行率作爲法官績效考覈指標,要求每位法官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不得超過20%,從源頭上減輕了執行壓力;案件審結後,向有給付義務的當事人進一步釋明不及時履行義務的不利後果,督促義務人及時履行義務。

2018年3月,海西州都蘭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申請人王某與被執行人張某房屋裝修合同糾紛一案,但被執行人張某怠於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規避法院執行。爲了有效推動案件進展,破解執行難題。都蘭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與當地公安機關協同執行,迅速鎖定張某並將其控制,張某最終攝於司法權威。主動上繳案款,使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這個案例是都蘭縣人民法院根據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和州公安局印發的《關於在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中建立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改變執行方式、方法,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形成聯動機制的具體體現。2017年6月,都蘭縣人民法院與都蘭縣公安機關簽訂了《關於開展司法拘留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對簡化司法拘留手續、協助實施拘留和教育引導被拘留人等方面進行規範,大大提高了法院司法拘留的成功率。兩年來,海西州都蘭縣公安局共協助拘留被執行人67名,查詢被執行人身份信息489人次,移送網上追逃被執行人員名單信息123條,其中成功從寧夏追逃被執行人5名,協助開展集中執行17次,協助執行案件467件,提升了執行效果。

同時,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與州委宣傳部等15家單位聯合印發了《海西州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綜合治理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合作備忘錄》,建立聯動解決“執行難”工作機制,聯合懲戒失信被執行人。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放到發改委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使失信被執行人在項目、貸款、出行、消費等各方面受限,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自2017年以來,共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100餘人次,限制消費1700餘人。

加大執行力度提升執行質效

2017年12月1日17時50分,隨着法槌的落下,海西州都蘭縣首例申請人以刑事自訴方式提起的拒不執行判決案暨海西州首例依法審理拒執刑事案件在都蘭縣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被告人杜某轉移、隱匿,逃避執行近兩年,進入刑事追責程序後扔拒不履行。法院宣判杜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八個月。

長久以來,被執行人誠信缺失,法治意識淡薄,拒不履行義務,嚴重損害了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拒執罪”案件的宣判沉重打擊了“老賴”的囂張氣焰,使其認識到規避法院執行是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爲,同時也爲在刑法領域進一步解決“執行難”問題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公開審理海西州轄區內首例“拒執罪”案件,就是充分發揮刑法在強制執行中的作用,加大對有履行能力卻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被執行人的打擊力度,使打擊拒執犯罪行爲成爲破解“執行難”的一把利劍,與其他執行“組合拳”相得益彰,真正樹立起司法的權威,讓拿到法院生效判決的案件當事人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嚴。

此案件也是都蘭縣人民法院根據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的部署,針對海西地區執行案件特點和被執行人自身規律等情況,深入開展“集中執行月”活動中的一個案件。此外,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還開展了“冬季行動”“高原意志執行攻堅活動”執行專項活動,海西州都蘭縣人民法院自行開展了“歲末清倉”“春雷諾木洪”等執行專項行動,在各專項活動中共執結案件1200餘件,執行到位金額近4億元。

其中“春雷諾木洪”行動,針對都蘭諾木洪農場部分承包土地枸杞種植戶,拖欠支付土地經營費,並在法定期限內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諾木洪農場對其中3戶提出執行申請,都蘭縣人民法院對這3戶進行了強制執行,拘傳至法院,並在諾木洪農場人流密集處,張貼審理首例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宣傳信息和刑事判決書各135份。所拘傳的3人先後完成給付義務,合計12.5萬元。之後一個月內,26戶枸杞種植戶清欠土地承包費280萬元,同時,293戶枸杞種植戶積極完成了2018年度2600萬元的土地承包費用的給付,有效地從源頭助力解決“執行難”,贏得了申請人和羣衆的一致好評。

這些顯著成效的背後,有着法院幹警們不爲人知的艱辛與汗水。海西州都蘭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軍說:“由於海西地域遼闊,我們在尋找或拘捕被執行人時,常需要長途跋涉,且被狗追咬、翻牆頭、深夜在樹林裏蹲守都是家常便飯。但爲了解決‘執行難’,爲了維護廣大申請人的權益,爲了促進社會和諧,每一名幹警都毫無怨言,堅決完成了任務。”

青海省海西州兩級法院,正是通過這些專項行動和以財產申報爲突破口,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對拒不申報財產或申報財產不實的,一律採取拘留、罰款措施,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創新執行方法確保執行效果

2015年,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孔某與馬某發生爭執,馬某手持鐵鍬將孔某打傷一案。2015年2月4日,格爾木市人民法院判決馬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要賠償原告孔某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合計83668.72元。但判決後,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沒有予以賠償。

申請執行人孔某於2015年9月,向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但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馬某因病死亡並無可供執行財產。對於申請執行人本來就困難的家庭來說,高昂的醫療費用及身體的殘疾,無疑是雪上加霜。爲了確保申請人權益,格爾木市人民法院於2018年4月向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格爾木分公司提出執行救助申請,執行款於2018年4月底到位。

在該案中,申請執行人雖然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但因被執行人無力賠償,導致法律的判決成爲“法律白條”,致使申請執行人和他的家庭再次陷入了困境。而通過執行保險救助,有效的減輕申請執行人的“生活傷痛”,讓法律條文有了“溫度”。該案件也是格爾木市開闢執行救助保險機制後,第一批救助的執行案件,有力助推破解“執行難”,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如此有“溫度”的執行救助,是在海西州格爾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格爾木市法院率先引入司法援助保險機制的效果。格爾木市政府每年出資100萬元作爲保險費用投保執行案件,由法院與保險公司簽訂司法保險救助合同,撬動保險救助資金最高500萬元,按照約定對8大類民生案件,包括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勞務合同糾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等進行保險救助。並且理賠後,保險公司對被執行人具有追償權。目前,已實施保險救助案件8批38件,依法向62名司法援助申請人發放司法援助保險金370餘萬元。

同時,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經彙報、協調,預對全州另外6個轄區法院也啓動執行案件司法援助保險機制,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決勝之年,我們將繼續深入貫徹‘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要求,堅定信心,紮實苦幹。夯實根基,加強執行隊伍建設;注重改革,健全執行工作機制;抓住關鍵,繼續強化執行措施以及加強領導,確保如期完成任務。”青海省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楊正寶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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