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交通肇事致3死8傷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13年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消息,12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正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判處劉正楠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賠償被害人張某物質損失21萬餘元。

經審理查明,劉正楠於2017年留學期間取得美國駕駛執照,回國後換領國內駕駛證,2018年6月起多次發病,並曾因病引發交通意外,同年12月,被確診患有癲癇。2019年5月16日,劉正楠駕車時再次發病,車輛失控衝撞行人、車輛,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傷、五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及車輛、市政交通設施受損的嚴重後果。

法院認爲,劉正楠明知患有癲癇,不僅未申請註銷駕駛證,並在已發生過交通意外的情況下,仍多次違反規定駕駛機動車,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鑑於被告人犯罪系因身體疾病引發,屬間接故意,且具有自首、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取得除張某外被害人或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等從寬量刑情節,同時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某的請求,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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