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9时40分许,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南泥湾中队中队长田鑫带领执勤民警牛鑫、高嘉成、赵翰伟在南泥湾镇盘龙村公路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车牌号为陕J5***5的黑色小型轿车形迹可疑,执勤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许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并检查其证件。检测时,驾驶人许某拒不配合,情绪波动较大,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与其本人身份证信息不符。

民警立即使用移动警务通查询,发现驾驶人出示的证件存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均不是本人信息,于是执勤民警将驾驶人许某带回中队执法办案区作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许某有吸食毒品记录,民警将许某带至延安市宝塔分局麻洞川派出所进行尿检检测。经检测,驾驶人许某毒品检测呈阳性,许某对其吸食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后使用变造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并服用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6600元的处罚。

目前,许某涉嫌吸食毒品的案件由延安市宝塔分局麻洞川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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