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常德的網約車司機陳某進入了他人生中最艱難的階段,因爲他既有年邁的父母需要照顧,還有年邁的丈母孃和老丈人要管,以及兩個兒子需要培養成人,大兒子18歲、小兒子4歲。每一個進入中年危機的男人,面對的情況差不多都是這樣。爲了養活一家人,陳某多年來一直在外南方打工,曾經爲了多掙錢,還去過第三世界國家。

後來爲了照顧年幼的小兒子,陳某離開廣東回到老家常德。在常德找一份好工作可不如廣州那麼容易,陳某兜兜轉轉做了不少事,最後決定全職開網約車,做一名滴滴車司機。他每天早上出門,過了凌晨纔回來,賺到的錢除了養活一家老小外,還得還車貸,因爲跑運營的車是他貸款買的。

3月24號那天是禮拜天,大多數人都在以各自的方式過週末,而陳某依然街上拉客人。對於網約車司機來說,週末纔是一週最賺錢的時候,因此那天他一直跑到凌晨。就在差不多接近回家的時候,他又接了一單,確認好地址後陳某開車朝着乘客的位置駛去。

這位打車的乘客很年輕,看上去像是一名學生,看到他很容易讓陳某想到自己的兒子。乘客看上去心情不好,因此一路上兩人沒有什麼交流。陳某隻想送完乘客後儘快回家休息,結束今天的工作。在車到達目的地的時候,陳某突然感覺有刀插入了自己的胸口,疼痛和鮮血同時出現,緊接着是第2刀、第3刀……第24刀。

忙了一天的陳某身心俱疲,他身上綁着安全帶,駕駛位置空間狹小,而一切來得太快,給他反應和掙扎的時間太短。疼痛和大量失血很快讓陳某失去了力氣,在那個密閉的空間裏,他痛苦的叫喊聲外人也聽不到。於是陳某就這樣死在了駕駛座上,留下了一家老小。

這位乘客殺了人之後迅速拉車門離開回家了。但是殺人可不是小事兒,回去後既睡不着也待不住,第二天這位乘客主動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承認自己殺了人。殺人可是人命關天的大案,警方迅速將此人控制,並且進行了訊問,然後將這件事對外公佈。

這位年輕的乘客是一名大學生,名叫楊某,今年只有19歲,就讀於湖南應用技術學員信息工程專業。據同學和老師反映,楊某在學校表現可圈可點,擔任着班裏的勞動委員。楊某和陳某素味平生,第一次相識就是這次打車,這大學生楊某爲什麼要瘋狂地刺死司機陳某呢?他既不搶錢也不搶車,這很讓人覺得奇怪。

殺人那天,楊某不是出去玩了,他是跑出去自殺去了。楊某的精神狀態不好,整體上比較悲觀厭世,痛苦的時候甚至想死,這個就是抑鬱症。可是楊某自己又膽怯懦弱,當天他下不去手給自己的生命做個了斷,因此就叫了車準備回家。可是當他坐在後排的時候,情緒就越來越差了,因爲他既厭惡這個世界又厭惡自己。當車即將到達目的地的時候,他情緒徹底失控以至於發了瘋,拔刀刺死了無辜的司機陳某。

我國疾病預防中心曾經公佈過一組數據。在對年齡在10歲到14歲的中小學生調查後顯示,有17.4%的孩子認真想過自殺,8.2%的孩子做過自殺計劃。哈爾濱醫科大學2006年對城鄉中小學生的調查發現,城市兒童抑鬱檢出率爲19%,而農村的則高達32%。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還發現了一個趨勢:隨着年齡增加,年輕人的自殺傾向明顯上升。那麼19歲的大學生楊某爲什麼會變成這樣呢?

楊某的家庭條件還是不錯的,在他剛滿18歲的時候,他父親就買了一套房並寫在了他的名下。他家裏除了父母以外,還有個姐姐,不過姐姐是聾啞人。楊某爲什麼會悲觀厭世目前並不清楚,但是他自己心情不好就殺害一個無辜的人,這種行爲確實是自私、殘忍而且可恨的。

陳某去世後,楊某家裏主動送去了5萬元的喪葬費,讓死者早日入土爲安。陳某妻子接受這筆錢,畢竟她的情況是上有老下有小,她需要錢來料理後事,但是她不打算原諒兇手。滴滴公司在知道了這件事之後,立刻配合警方提供了所有的資料,而且慰問了受害者家屬,表示會給陳某做出賠償,畢竟簽約做了司機,陳某就是滴滴公司的員工。

這陳某是受害者,滴滴公司也是受害者,唯一的兇手是大學生楊某。不過楊某或許也會覺得自己是受害者,但是害他的可不是給他提供服務的司機陳某和滴滴公司。楊某沒有勇氣結束自己的生命,但是他卻有勇氣結束別人的生命,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無情制裁,他必然會從一個大學生變成一個犯人,而且至少是一個無期徒刑的犯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正常的情況,楊某很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因爲他既是故意殺人而且手段非常殘忍,造成了很差的社會影響。但是楊某父母就這一個兒子,另一個女兒還是聾啞人,他們兩口子會在家裏坐以待斃地讓兒子被判處死刑嗎?他們顯然會想盡一切辦法挽救兒子的命。

殺人之後到底會怎麼判,有一點是很重要的:是否取得了家屬的諒解?親人被殺後家屬會不會原諒兇手呢?其實從情理上是不可能原諒的,一定是一命抵一命的心態。但是在現實世界裏諒解行爲時有發生,因爲諒解有時候是在艱難情況下的雙贏選擇。比如楊某父母給陳某家提供一筆鉅額賠償取得陳某家屬的諒解,那麼他們兩口子保住自己兒子楊某的性命,陳某妻子有能力養大自己的兒子,這事就很容易發生。

另外楊某是個抑鬱症患者,看他的情況似乎還挺嚴重的。肯定有同學會有疑問:抑鬱症患者殺了人,要不要負刑事責任呢?我們看法律條文是怎麼寫的。

《刑法》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根據實際案例中律師的經驗,抑鬱症患者雖然也算是精神病人,但是他的腦子並沒有毛病。即使在他最抑鬱的時候,也沒有喪失認知能力,他在作出殺人這個行爲的時候,心裏是清楚和明白自己在幹嘛的。所以殺害陳某的刑事責任楊某肯定要承擔,假如事後鑑定出他有嚴重的抑鬱症,可能會作爲量刑的依據而影響定罪的嚴重程度。

楊某的行爲既害了自己父母,也害了陳某一家,還斷送了自己的一生。悲劇發生之後,我們應該從每一個方面反思和改進,以便我們的社會更加和諧和安全。滴滴公司需要繼續加強對司機的安全保護,只是這種毫無規律的案件註定是防不勝防的。

楊某抑鬱的原因目前不得而知,如果原因來自父母或者家庭因素的話,那麼楊某父母這一次將爲自己家庭方面的失誤付出慘重的代價。

【新聞原帖】

《最後3分鐘!湖南滴滴司機遇害現場監控視頻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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